苹果用户的“被出售”
第三方在手机平台上提供的应用程序可以大幅提升智能手机的功能,方便手机用户,增加顾客的使用价值。因此,手机用户也就不介意苹果将自己出售给第三方。
一边是顾客愿意高价购买苹果手机,一边是苹果将这些手机用户出售给第三方,并能获得第三方收益。苹果公司获得了两个竞争优势。
此时,如果有外来者进入,苹果可以降低手机价格,甚至售价为零。竞争者可以吗?不可以。因为竞争者没有上面两方面优势,也没有聚拢手机用户与第三方之间的平台。
如若竞争者也学习苹果,意欲搭建这样一个平台,是不是就可以和苹果公司一样,做到和苹果公司一样好,甚至后发优势,后来者居上?
很难。苹果已经有了先发优势,聚合了一批有价值的手机用户和应用程序开发商数量。手机用户从一个平台上转移至另一个平台是有成本的,就好比手机用户开始用的是移动的网络,后来想转到联通,这里面隐藏着巨大的转换成本,而且诸多不便。
而且,苹果和第三方—内容提供商与应用程序开发商—已经签署了长久的排他性的合作协议。合同期内,这些第三方不得再与别的手机厂商签署类似的协议。况且,第三方已经跟苹果的手机用户发生了长久的连结关系,已经形成了固定的收益,后进入者在收益分成方面也就没有了优势。
因此,只要连结了足够多的手机用户和应用程序开发商,并且是真正地将用户与第三方连结起来,而不是简单地追求第三方应用程序开发商和手机用户的数量,别的厂商要想学习复制苹果模式,就不容易成功。
苹果还可以设计一些别的营销手段,比如产品的更新换代和升级,升级后的产品一方面提升产品性能,另一方面可采取一个略高于旧型号的价格,同时旧产品适当降价出售。这样既可以清理库存,也可以将竞争对手堵在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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