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石展位广告服务使用规范
第一章依据及总则
为规范钻石展位广告服务用户(下称用户)对钻石展位广告服务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淘宝规则》《钻石展位广告服务协议》等有关内容,制订本使用规范。本使用规范系对《钻石展位广告服务协议》的有效补充。本使用规范与《钻石展位广告服务协议》有冲突的,以本使用规范为准。
淘宝有权随时变更本规范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钻石展位广告服务。淘宝有权对用户行为及应适用的服务使用规范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二章定义
一、广告信息:指用户在淘宝平台和/或合作网站发布的文字、图片、数字、音频及视频等形式的广告素材,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图片、广告链接、广告文字链、广告商品信息等,亦包括该信息所链接页面的内容。
二、删除广告信息,是指将用户推广的广告信息自钻石展位广告服务系统中删除。
三、天猫店铺:指天猫卖家在tmall.com开设的店铺,分为天猫旗舰店、天猫专卖店、天猫专营店三种店铺类型,店铺类型的具体定义和分类标准请通过天猫官方网站查看。
四、淘宝网店铺:指淘宝网卖家在taobao.com开设的店铺。
五、本规范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六、上述定义,淘宝如有变更,以淘宝变更后的定义为准。
第三章用户管理
除非您与淘*另有书面约定,如您*成为广告服务用户,需符合相应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淘宝网卖家
1)不得是淘宝全网黑名单内用户,且主营类目在支持投放的主营类目范围内;
2)每个自然年内,店铺因《淘宝规则》关于虚假交易的相关规定,累计扣分在12分以下(不含12分);
3)每个自然年内,店铺没有因为违反《淘宝规则》中严重违规行为或出售假冒商品的处罚记录;
4)店铺每项DSR在4.5以上、店铺好评率在98%以上且信用等级在三钻以上的卖家;
2、天猫卖家
1)不得是淘宝全网黑名单内用户,且主营类目在支持投放的主营类目范围内;
2)每个自然年内,店铺因《淘宝规则》关于虚假交易的相关规定,累计扣分在12分以下(不含12分);
3)每个自然年内,店铺没有因为违反《淘宝规则》中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罚记录;
4)店铺每项DSR在4.5以上;特殊类目无DSR或者可相应放宽,由淘宝单方决定。
3、非淘宝网或天猫卖家的用户
必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伍拾万元,拟推广网站已经合法备案。
第四章广告位管理
一、普通站内展位(淘宝平台上钻石展位的所有广告位中,除优质展位外的其他广告位)
不支持非淘宝网或天猫卖家的用户投放。
二、普通站外展位(其他合作网站所有钻石展位广告位中,除优质展位外的广告位)
符合用户管理要求的用户均可投放。
三、优质展位(如淘宝首页焦点图、微博等展位,由淘宝单方确定)
采审批制,淘宝将根据店铺综合质量、用户对钻石展位的了解及使用能力等综合判断是否向用户开放;仅开放了投放权限的用户可以在钻石展位服务系统中看到可查询的展位。
第五章广告商品管理
一、下述广告商品严禁推广:
(一)不得推广《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涉及的商品或信息;
(二)不得推广减肥、丰胸、壮阳、增肌、缩阴、增高为功效,使用方式为口服、涂抹或注射的商品;
(三)不得推广成人情趣用品类的商品;
(四)不得推广二手闲置、彩票、机票、活体宠物类商品;
(五)不得推广涉嫌材质不清的商品;
(六)不得推广存在虚假交易的商品,也不得推广有换宝贝记录的商品。
(七)不得推广用户自有店铺或网站以外的链接或商品(经淘宝事先同意的特殊用户除外)。
二、符合下述类型的广告商品需要提供对应资质材料备案,审核通过后才能提交广告信息。
特别说明:除特殊标注外,均是针对于推广淘宝网店铺商品所需要备案的资质要求。
如您广告推广所涉及的广告商品属于品牌商品和(或)进口商品的,需提供下述资质材料进行备案:
(一)品牌商品
(二)进口商品
如您广告推广所涉及的广告商品属于下述范畴,还需要提供下述资质材料进行备案:
(一)化妆品(本条部分资质,推广天猫店铺商品需要提供)
(二)保健品(本条部分资质,推广天猫店铺商品需要提供)
(三)食品
(四)酒类
(五)农产品
(六)房地产(本条要求的资质,推广天猫店铺、淘宝网店铺商品都需要提供)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及淘宝规则需要提供证明资质的情况。
三、推广下述类型广告商品有特殊要求,符合要求的方可提交广告信息:
(一)箱包
推广淘宝网店铺女包单品需同时满足成交量不少于20,回评率不低于25%;
广告图片须出现品牌商标名称、logo或对应淘宝网店铺名称,三者中任一;
如广告链接页面出现外籍模特,须提供实拍原始图。
(二)家纺
推广淘宝网店铺家纺四件套单品需满足回评率不低于25%;
淘宝网店铺和天猫店铺家纺四件套商品DSR三项评分均不得低于4.6;四件套单品价格不得过低。
(三)旅游服务/酒店类
仅支持经过淘宝旅行认证的天猫店铺中的旅游服务商品和酒店类商品,如旅游路线、签证代办、门票餐券、导游服务、酒店预订等。
(四)点卡/充值等虚拟类
“网络游戏点卡”、“腾讯QQ专区”、“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类目:仅支持天猫店铺,以及淘宝网店铺通过淘宝网充值平台发布的商品进行推广。
(五)书籍、音像
“音乐/影视/明星/音像”、“书籍/杂志/报纸”类目下的商品:仅支持天猫店铺发布的商品。
(六)药品、医疗器械
仅支持天猫医药馆客户发布的商品。
(七)保险、理财
仅支持经天猫认证的旗舰店的保险卖家发布的商品及经淘宝理财类目认证的理财商品。
第六章广告信息管理
一、下列情形严禁出现:
(一)严禁使用《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涉及的信息;《淘宝规则》“发布违禁信息”、“滥发信息”涉及的信息。
(二)严禁使用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和(或)泄露他人隐私的信息。
(三)严禁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等绝对化文案描述,如最佳、极品、顶级、第一品牌等;
(四)严禁使用与他人进行比较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如比**品牌好等;
(五)严禁含有虚假的表述内容或无法判断真伪的夸张性表述;
(六)严禁赠送彩票或者有奖销售单项奖金或奖品价值最高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含5000元),送红包、优惠券等需明确注明获取条件,不使用具有歧义的文案描述;
(七)严禁出现激发消费者抢购心理的时限性文案,如最后一天、仅限今日、限时特卖2小时等;
(八)严禁出现虚假推广或疑似骗取点击的内容和行为;
(九)严禁淘宝站内资源位出现外网电话、网址、招商信息,严禁出现链到外网或链到淘宝客链接;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淘宝规则的情况。
二、广告信息资质要求
指的是广告信息出现以下情况需要提供对应资质材料备案,审核通过后才能提交广告信息。
特别说明:除特殊标注外,对于推广淘宝网店铺商品和天猫店铺商品都有资质要求。
(一)媒体类
1.品牌商标/卡通形象
2.明星
3.奖项/专利
4.杂志/电视节目/会议合作
(二)数据类
(三)活动类
1.聚划算
2.联合推广
3.公益/自发评比类活动
(四)其他类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及淘宝规则需要提供证明资质的情况
三、广告图片要求
(一)一般图片标准
(二)特殊广告位图片标准
1.天猫首页焦点图&天猫首页通栏
2.淘宝会员登陆页
3.卖家服务平台首页焦点图
第七章资质提交
一、通过钻石展位系统提交
第八章违规处理措施
一、用户违反本使用规范,发生任一违规情形的,淘宝有权采取下述措施:
a)拒绝、限制、禁止推广相应的广告商品;
b)拒绝、删除相应的广告信息;
c)中止、终止提供服务。
二、如有下述违规情形发生,淘宝除有权采取本使用规范第八章第一条的措施外,同时有权屏蔽相应广告信息:
1.不符合广告商品管理中第六条,违规推广有虚假交易、换宝贝行为的商品。
2.因违反《淘宝规则》被执行店铺监管的店铺所有商品。
三、如有下述情形发生,淘宝除有权采取本使用规范第八章第一条的措施外,同时有权中止/终止提供服务:
1.不再符合本使用规范第二条关于用户管理相关要求的。
2.用户钻石展位消费账户连续12个月无任何消耗记录。
3.因违反《淘宝规则》被执行全店商品搜索降权的店铺。
四、如有下述违规情形发生,淘宝除有权采取本使用规范第八章第一条、第三条的措施外,且有权不退还用户其钻石展位账户中因推广计划已冻结的广告费以及预存的全部广告费余额,并且同时收回全部未消耗的赠款:
1.擅自变更已通过审核的广告信息或链接页面内容(其中任一内容)。
2.用户在阿里妈妈其它营销产品中因严重违规被中止/或终止服务。
(注:阿里妈妈其它营销产品包括淘宝直通车、天猫直通车、一淘直通车和淘宝客等业务)
3.其他淘宝认为应当处理的违规情形。
第九章附则
一、本使用规范未作定义的词语或术语,如在《淘宝规则》或其他规则、协议中已有定义的,适用其定义;如在《淘宝规则》或其它规则、协议中也未进行定义的,按照该词语或术语的通常含义理解。
二、本使用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日:2013年4月15日。本使用规范施行后,新入驻的以及已入驻的用户都适用本使用规范。除《淘宝规则》中相关规定外,本使用规范施行前发布的《展示广告素材审核规范指南》同时作废。
三、用户所推广商品不属于淘宝网店铺商品和天猫网店铺商品的,参照淘宝网店铺商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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