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新修订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购7天内可无理由退货”。虽然该法规将于2014年3月15日实施,但我市众多电商企业已提前按法规要求,承诺“7天内无理由退货”。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实际上,关于网购的7天“冷静期”,是美欧等早已成熟的制度,在我国其他领域也早有先例。格男仕男装相关负责人称:“凡是收到商品之日起(以签收日期为准)7日内,如商品未经穿着及包装保持出售时原状且配件齐全,格男仕提供退换货服务。”一般来说,部分消费者在购买网络服装的时候看到这个喜欢,看到那个也喜欢,可是出于节俭的缘故,只能够忍痛割爱二者选其一,难免会心中产生些许遗憾。而此次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购7天内可无理由退货”政策一出,无异于让消费者能轻松自如地享受网购带来的乐趣,让他们能选到自己心仪的服装产品。
诚然,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个政策给消费者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充分考虑他们内心所想,在保障消费利益的同时,也为电商平台抹去一直以来在广大消费者心中关于“诚信”的阴影,形成一种品牌美誉度锦上添花。今年“双11”的新规带头举动得到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认可之后,必定会激起消费者对网络商品的购买欲望,催热新一番网购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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