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明确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原则、框架设想和主要内容,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电子商务法由全国人大财经委负责牵头。起草组设领导小组、专家小组和工作小组。全国人大财经委将牵头组织国务院法制办和发展改革委等十多个部门,以及相关专家共同开展起草工作。
据统计,2012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约8万亿元,同比增长30.8%。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逾两百万。专家预测,到“十二五”末我国网民总数将达7亿人,电子商务交易额将增至18万亿元。
“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结构调整的重要着力点。所以,亟待对实践中现有的规范指导电子商务的各种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梳理、补充、修改和完善。通过加强立法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电子商务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吕祖善说。
据介绍,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电子签名法和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工信部发布了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为电子商务立法奠定了基础。
从国际经验看,立法是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国际通行做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为各国及地区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一整套国际通行规则。目前,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综合性的电子商务法。
本次会议确定了电子商务立法的初步“时间表”。从起草组成立至2014年12月,进行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并完成研究报告,形成立法大纲。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开展并完成法律草案起草。
吕祖善表示,电子商务立法极为重要。起草组全体成员要按照“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在计划的时间之内拿出一部符合时代要求和我国国情的高质量电子商务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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