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记者从市有关单位获悉,《2013年度第二批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已于近日下发。符合申报的单位应于2014年2月20日将申报资料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根据《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福建省制定了《2013年度第二批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据了解,企业单位在申报补助资金、上市奖励、渔船贷款贴息、品牌奖励、宣传费补助、研究奖励、批发市场补助和冷库建设补助各有条件限制要求,具体为:
申报补助资金的单位应是福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海洋产业研发、生产和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用记录。生产经营企业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含)注册成立,2012年末固定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申报上市奖励的应是2013年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成功上市的海洋企业;
申报渔船贷款贴息的应是:2013年利用银行中长期贷款建造或购买的1000总吨以上(含1000总吨、下同)大型金枪鱼围网船和大型鱿鱼钓船、500总吨以上超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和灯光围网船、441千瓦以上(含441千瓦、下同)拖网船、流刺网船和钓船的远洋渔业企业;
申报品牌奖励的应是:2013年1月1日以后获评为中国驰名商标、通过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及获评为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的海洋企业(或单位);
申报宣传费补助的应是2013年全年投在省级以上媒体的宣传费不低于300万元(以银行付款水单为准)的优势、特色品牌企业;
申报水产品批发市场补助的应是2013年新(扩)建成总建筑面积50亩以上(33333平方米以上)、年交易额达20亿元以上水产品批发市场(已获得中央和省里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除外)的海洋企业;
申报冷库建设补助的应是2013年新(扩)建成3万吨或3万平方米以上且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的冷库(已获得中央和省里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除外)的海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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