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电商发展,安溪日前接连出台扶持政策和监管办法,疏堵并重引导电商企业规范有序开展业务。
新年伊始,一份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到了安溪各家电商企业负责人的案头。按照意见,从2014年到2016年,安溪将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每年财政预算预留资金3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建设、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业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投融资支持等。
此外,众多电商企业还可享受到包括财税、绿色通道、金融、入驻安溪行政金融中心等方面的优惠和服务。其中,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专业楼宇内开设实体店的小规模纳税人,将享受民主评税;年纳税超过100万元的电商企业,可获得一次性10万元奖励。在该县投资建设的垂直类第三方电商平台,年纳税额超过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可获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基于“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持续发展”的考虑,《安溪县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出台,这也是全市首个针对电商乱象的“紧箍咒”。这份办法,从电子商务主体备案登记、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履行交易义务、建立健全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内的制度等八个方面入手,分30多条对电商企业主体的交易行为进行规范。其中,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明确提出,电商经营者应当依据法律,自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无条件给予退货(特殊商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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