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售假行为进行严格管理的同时,发现部分假货卖家售假后拒绝配合买家维权,导致买家资金受损。为了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尽量避免消费者因买到假货而遭受损失,2013年12月25日起执行了一期《售假卖家交易控制方案试运行公告》。经过3个月的试运行,现在对一期方案进行升级优化:
1.针对出售假冒商品情节特别严重且影响恶劣的卖家,淘宝将继续执行上述一期试运行方案。
2.针对部分高危类目的假冒商品交易,卖家未申诉成功的,除对交易做撤销处理外,同时将交易钱款退还给买家。
3.货物去向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货物风险将由卖家自行承担。
另,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原《售假卖家交易控制方案试运行公告》同时失效。
抵制假货,共同维护诚信健康的交易秩序,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淘宝网
2014年3月21日
相关规则阅读:
1、一期试运行方案如下(自2013年12月25日起执行):
针对出售假冒商品情节特别严重且影响恶劣的卖家,淘宝将根据《淘宝规则》“出售假冒商品”的规定,对其假冒商品的交易订单进行“延长交易超时”的处理,即对应交易订单的“确认收货”超时时间将被延长30天。
上述卖家可在被处理之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在“卖家中心-体检中心“查看违规记录并提交申诉。申诉不成立的,淘宝将根据《淘宝争议处理规范》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假冒商品的交易做撤销处理。
2、《淘宝规则》出售假冒商品:
(一)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48分;
(二)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
(三)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每件扣2分(3天内不超过12分);实际出售的,每次扣12分。具备特殊情形的,只删除不扣分。
对违反上述情形的卖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延长交易超时、店铺屏蔽及全店商品搜索降权、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等处理措施。
3、《淘宝争议处理规范》第二十三条:
卖家出售的商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为依据《淘宝规则》和/或《天猫规则》中发布违禁信息、出售假冒商品、滥发信息第(一)项和第(二)项、假冒材质成份、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发布非约定商品相关规定不得出售的商品,交易做撤销处理。
附:
《淘宝规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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