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批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既是一种认可,更是起点和机遇。”日前,泉州市成功获批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业内人士称,在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契机下,支持电商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支撑配套体系将进一步健全,无疑将为泉州市电子商务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并推动泉州市成为工贸电子商务融合之城。
培育百个网售额过亿元品牌
泉州市良好的产业基础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沃土”。数据显示,2013年全市拥有淘宝网店10万余家,实现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超1000亿元,同比增长60%,全市70%规模以上企业涉足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成为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商业模式的重要手段。这也是泉州市创建国家电商示范城市的基础。
根据《泉州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促进鞋服、石材、茶叶、食品等本地优势产业利用电子商务实现品牌和制造的网络化腾飞,将电子商务服务业培育成泉州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新生力量,把泉州市打造成工贸电子商务融合之城是总体目标。
围绕这一总体目标,《方案》提出了具体目标:即到2018年,实现工业电子商务实现销售额6000亿元,年网络销售额过亿元的品牌100个,全市规模以上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90%以上;电子商务服务业产值达到300亿元,培育发展10家交易额超过10亿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商贸服务业中电子商务收入占60%;重点打造综合服务能力的电子商务载体5个,全面提供网络、办公、物流和支付一体化配套服务,每年培训3万名电子商务专业人才;规制建设试点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产业扶持、市场监管和可信交易三位一体的政策发展体系。
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大
获批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也给泉州带来了“红利”。根据《关于同意东莞市等30个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通知》,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是增强城市竞争优势的新途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新举措,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抓手。
更为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支持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及时总结宣传示范城市经验,发挥示范城市对本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
“《通知》明确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示范城市在政策、资金上进行支持。目前,除厦门外,福建省成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共有3个,包括福州、泉州和莆田,这就意味着示范城市在电商人才引进、电商平台培育、电商园区建设、电商服务配套等方面,将获得更多来自省级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泉州市电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目前泉州市已经出台了《关于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加快推动电商发展十条措施的专项资金,十条措施分别针对网络零售品牌的培育、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集聚区、企业抱团开展网络营销、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可信体系建设、电子商务服务业、电子商务支撑体系、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优化等,给予奖励和扶持。
此外,一些相应的规范和配套政策,包括网络交易保障、电商服务企业认定标准、城市物流快递管理办法、电子商务园区认定、电子商务物流仓储用地管理规定、网店登记管理办法等也将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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