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淘宝保险平台的市场管理秩序,为消费者营造安全安心的网购环境。淘宝保险平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淘宝保险平台管理规则》进行全面优化升级。变更后的《淘宝保险平台管理规则》主要包括:商家入驻条件、商家入驻流程及相关资费标准、商家奖励及惩罚机制、商家退出机制等相关规定。
该规范于2014年4月18日公示通知,将于2014年5月1日正式生效。
淘宝保险平台管理规则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加强对淘宝保险平台(域名为baoxian.taobao.com)的管理,维护保险平台正常经营秩序,保障保险平台卖家和买家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规则》等相关规则、协议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在保险平台发布任一险种(包含但不限于旅游险、意外险、健康险、人寿保险、财产险、车险)的商家。
第三条【效力级别】本规则是《淘宝规则》的下位规则。《淘宝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章商家入驻条件
第四条【入驻条件】商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入驻保险平台:
1、须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总公司、保险代理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
2、首批上线的商品数不低于5个;
3、不存在:偿付能力风险,公司治理、内控与合规风险,财务风险,资金运用风险和业务经营风险(以保监会6个月内官方公告为准);
4、首批上线的商品中有1款及以上创新险种的可优先入驻。
第五条【特别说明】保险平台有权根据多方面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商家入驻申请;并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招商标准。
第三章商家入驻流程
第六条【提交申请】提交申请的商家须将以下资料发送至对应的BD: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需完成有效年检且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
2、《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3、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4、商标注册证扫描件;
5、入驻平台的公司信息表(附件1);
6、首批上线的险种表(附件2)。
第七条【等待审核】每月月中和月末,淘宝保险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开店申请统一评估,并予以公布。入选的商家名单审核通过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保证金。逾期完成的商家,本次申请无效,应重新提交开店申请。
第八条【店铺上线及发布商品】店铺上线后,商家须在10个工作日内发布符合入驻条件中规定数量的商品。
第四章商家入驻资费标准
第九条【缴纳保证金】商家入驻保险平台须缴纳经营保证金,具体标准如下:
1、保险公司须缴纳10万元保证金;保险经纪/代理公司须缴纳30万元保证金;
2、商家因违规行为扣除保证金的,应在违规扣款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补足相应金额。逾期未补足的将对商家店铺进行监管,直至补足。
注:店铺监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会员店铺及店铺内所有商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店铺或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
第五章商家奖励及惩罚机制
第十条【商家奖励】
1、每个月“非车险类目下”各三级类目(旅游保险、财产险、两全保险、医疗健康险、意外险、人寿保险)的销售额前三的商品(必须同时满足月销售额5万以上),将获得次月淘宝保险平台广告位推广的奖励。
2、每个月“非车险类目下”各三级类目(旅游保险、财产险、两全保险、医疗健康险、意外险、人寿保险)的购买用户数的冠军商品,将在次月获得淘宝保险频道首页单品推广资源位的奖励。
第十一条【商家处罚】商家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淘宝保险平台将根据具体情形给予保证金扣款、取消资源位或商家店铺监管的处理。
(一)保证金扣款标准。
(二)取消资源位标准
1、商家入驻保险平台次月起连续3个月销量少于100笔,且月销售额低于3万元,且连续3个月在淘宝网保险平台的销售额排名在后三位。
2、在线销售有成交记录的商品数不足1个,且未能在30自然日内补充有成交的新商品。
3、佣金、理赔、退保账户余额不足,并未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相应金额。
(三)店铺监管标准
1、商家提供虚假入驻材料或入驻材料失效且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补充新的有效材料。
2、商家出现偿付能力风险,公司治理、内控与合规风险,财务风险,资金运用风险和业务经营风险。
第六章商家退出
第十二条【商家退出】商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应当退出淘宝保险平台:
1、商家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申请退出保险平台,通过平台批准。
2、商家符合清退标准。
3、商家违反与平台签署的相关协议。
第十三条【特别说明】商家退出淘宝保险平台后,仍应当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用户提供保险服务。
第十四条【再次申请入驻】商家退出淘宝保险平台后再次申请入驻,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商家主动申请退出保险平台的,自退出之日起须间隔一年方可再次提交入驻申请。
2、商家因违反与平台签署的相关协议被清退的,永不得重新入驻。
3、除上述情形外,商家可在退出6个月后重新提交入驻申请。
附则
第十五条【生效时间】本规则自2014年【4】月【1】日起试运行,【5】月【1】起正式生效。
第十六条本规则中的“销售额”,以买家付款金额为准;本规则中的“购买用户”是指“付款成功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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