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昨日,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第一批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组织开展2014年第一批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重点扶持七类项目
根据《通知》,专项资金项目的重点扶持方向为:网络零售品牌类,包括本地品牌项目和引进品牌项目,对品牌特性明显、成长快的网络零售品牌给予奖励;电子商务平台类,对发展较好的供应链采供销协同平台和垂直类平台进行奖励;集聚区发展类,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电商镇、电商村(社区)等进行奖励;抱团开展网络营销类,对龙头企业组织抱团对接电子商务平台和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组织抱团在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特色展馆、专区的进行补助;电子商务服务业类,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专业化代运营企业进行奖励;电子商务支撑体系类,对第三方电子商务物流仓技术改造进行补助;示范工程类,对电子商务领军人物、创业青年、示范企业等进行奖励。
据了解,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须符合在泉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生产经营或运营1年(含)以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合法经营,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扶持主要方向和扶持重点等条件。
同一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此外,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扶持标准不同类别有所不同,最高为50万元。
其中,对注册地及结算地在泉州地区的网络零售品牌,年网上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结算地在泉州的垂直类电子商务平台年交易额超过1亿元,平台年流量省内排名前2名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电子商务园区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超过80家,园区使用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的,给予30万元奖励;认定一批特色凸显的“电商镇”和“电商村(社区)”,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组织本地企业抱团在国内外著名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特色展馆、专区的,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外包服务,年服务合同总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被认定为电子商务领军人物、创业青年和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等。
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企业向所辖县级经贸、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报资料,县级经贸、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后,报送市经贸委、财政局。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经贸委、财政局申报项目。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上一年度以来已获得市级以上财政性资金扶持的,原则上当年不再予以扶持。
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20日,申报材料可从市经贸委网站上查询下载(www.sjw.fjqz.gov.cn),项目申报材料由市电子商务中心统一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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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电商项目的申报条件
根据《泉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申报项目除满足注册地、结算地在泉州,连续生产经营或运营1年(含)以上,财务制度健全等条件外,还需符合的要求包括:
(一)网络零售品牌类
网络原创品牌项目网上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比重超过50%;用户基数比上一年度有明显增加;上一年度各平台网上销售总额(含分销)超过3000万元。
传统品牌转型项目必须是省级(含省级)以上著名品牌、驰名商标;上一年度各平台网上销售总额(含分销)超过1亿元;企业线上销售总额占全年总销售额15%以上。
引进品牌项目的申报企业须在泉州地区设立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上一年度各平台网上销售总额(含分销)超过1亿元。
(二)电子商务平台类
产业链平台项目申报平台在行业领域内具有创新性;上一年度交易额超过2亿元;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等。
垂直类平台项目申报企业须登记注册2年以上;已开通独立电子商务平台1年以上,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平台上一年度交易额超过1亿元;平台年流量排名省内行业前2名等。
(三)集聚区发展类
申报园区配套建设项目的园区须投入运营半年以上;园区使用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入驻企业超过80家;园区内产业配套完善,具有较为明显的特色。
申报专业镇(村)项目的电商镇、电商村(社区)必须具有独立的运营主体;区域内开设网店数量超过500家;对当地就业具有较大促进作用;有一定的行业支撑,物流企业等配套完善。
(四)抱团对接类
抱团对接网络平台项目的申报企业必须为2013年度列入全市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目录的龙头企业;组织本地品牌企业必须超过20家;抱团与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活动等。
抱团开设特色展馆(专区)项目的行业协会必须是县级以上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必须为2013年度列入全市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目录的龙头企业;组织本地企业必须超过20家;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必须为国内外知名平台(或展会);展馆、专区必须具有泉州特色。
(五)电子商务服务业类
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项目,申报项目企业须为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提供平台开发、分销应用、数据挖掘、拍摄服务等外包服务;上一年度实际服务合同总金额超过500万元。
专业化代运营企业项目,申报项目企业总部在泉州地区,服务企业实现网上销售额超1亿元;本地代运营企业服务企业实现网上销售额超5000万元。
(六)支撑体系类
电子商务物流仓技术改造项目,申报项目企业必须为工贸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仓储服务,有效使用面积占总面积数50%以上;采购设备是国内先进的分拨系统或分拣设备。
(七)示范工程类
领军人物项目要求从事互联网、网络营销策划、电子商务管理运营3年以上,在业界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企业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创业青年项目要求45周岁以下,其所创办的企业注册2年以上,企业类别在泉州地区具有代表性,且成长性好,符合未来发展趋势。
示范企业项目要求企业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一定影响力等。商务部、商务厅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原则上自动成为泉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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