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福建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许电商企业依法将其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同时快递车辆给予城区通行。
允许电商企业依法将其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利用工业厂房等兴办电子商务的,可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城区快递运输车辆,给予城区通行权和停靠权便利……导报记者昨从厦门市商务局获悉,近日,我省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注册登记、企业用地等方面给予了电商更为宽松和便利的支持。
住宅也可登记经营场所
对一些小型电商企业来说,常常出现几家挤一个办公室,或者干脆在家办公的现象,对此,《意见》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支持。《意见》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同一办公场所内,允许多家电子商务企业注册,允许电子商务企业依法将其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利用存量土地和厂房发展电子商务产业也是《意见》鼓励的方向。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兴办电子商务的,可以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将存量土地或厂房通过协商方式收储或转让的企业,在厂房或土地收储、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税法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对于利用旧厂房改造使用的,其改造费用从新增地方留成税收中予以全额补助。
此外,《意见》规定,电商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等享受工业企业政策,这也将为电商企业节省不少成本。
快递车辆给予城区通行权
由于道路管制,一些快递车辆往往不允许通行,停靠也不太便利,为电商“最后一公里”带来了阻碍。《意见》表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当地物流牵头管理部门核定的城区小型配送车辆和由设区市以上邮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城区快递运输车辆,应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对电商配套的城区快递运输车辆,给予城区通行权和停靠权便利,在城区行驶路线、停靠地点等方面实行绿色通道,允许临时停靠城区公用停车位和地下停车场预留专用停车位。
为解决电商“最后一公里”终端服务瓶颈,加强社区(学校、机关单位)网络配送设施建设,将社区、商务楼便民投递场所(设施)纳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并为建设自助投递终端提供场地便利。
此外,省财政安排了1亿元的预算用于扶持跨境电商、电商园区、平台、物流配送等的发展。作为计划单列市,厦门也正在积极研究制定相应的资金扶持实施细则。
近年来福建电商风生水起。据悉福建电商发展指数位列全国第6,网商普及指数位列全国第5,发展规模指数位列第7,网商经营水平指数位居全国第8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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