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月24日,搜狐公司宣布正式起诉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今日头条),称其存在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并索赔经济损失1100万元,刊登道歉声明。目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已正式受理诉讼。
搜狐网总编辑吴晨光表示,今日头条未经许可复制、篡改搜狐拥有著作权的版权内容,严重侵犯了搜狐的著作权,我们呼吁行业自觉尊重和保护版权,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
据搜狐公司介绍,今日头条的侵权模式主要有两种:
其一,直接抓取复制使用搜狐网、搜狐网手机版以及搜狐新闻客户端的文章、图片。即抓取第三方的新闻页面内容,将内容转换为XML存放于自身服务器,用户浏览新闻时,将XML内容通过APP渲染称新闻页面呈现。
上述作法的展示形式为“转码”,近期今日头条迫于压力已经停止了对搜狐内容的转码侵权。
其二,通过更为隐蔽的“深度链接”形式,进行侵权。
其具体作法是,采用APP内置的浏览器框架嵌套显示搜狐的新闻页面,并且在移动端软件的网页上端设置原文链接地址,同时,今日头条在页面上增加了自己的推广内容、评论内容。
中瑞律师事务所徐丹丹律师表示,今日头条在网页中直接复制和“深度链接”搜狐公司版权内容,构成对搜狐公司菱权的直接侵犯;此外,今日头条删除了搜狐原页面中的广告,夺走了本属于搜狐网站应有的流量点击机会和原有广告利益,但在自己移动端的启动页面上,设置了广告链接,从而牟取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于侵权起诉,今日头条称自己为搜索引擎,搜狐技术人员表示,根据搜索引擎的Robots协议,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抓取内容,但今日头条从未公布其机器人User-Agent,导致我们无法屏蔽对方的抓取。
之前,各传统媒体纷纷对今日头条侵权一事进行声讨,今日头条已被广州日报及新京报提起著作权诉讼,后与广州日报达成庭外和解。另外,长沙晚报报业集团及其旗下所有媒体数字版权的湖南星辰在线网络传播有限公司也要求“今日头条”停止侵权行为。对此,国家版权局表示,正对“今日头条”网侵权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由于网络这种媒介的特殊性,而产生了许多传统纸面商务中从未遇到的问题,这些问题为全球的法律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课题,电商企业必须关注哪些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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