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莆田每年1000万电商专项资金,支持电商产业发展,而且区政府实施电子商务财税优惠奖励制度:年缴纳税收100万元以下的、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5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其上缴所得税形成区级财力的50%、60%和80%给予奖励。
根据福建莆田市城厢区日前出台的《关于扶持城厢区电子商务企业的若干实施意见》,今年起,区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连续3年滚动用于支持电商产业发展。
据介绍,该项资金将扶持电商企业转型升级、重点优质品牌导入、培育开发电子商务楼宇等7个方面。《意见》规定,入驻区域属地管理、首次纳入限上统计,且每年销售额保持递增30%的电商企业,区政府连续3年给其补助。获国际、国内一线品牌的网络代理授权的企业,且前6个月在指定办公地点试运营的,免收房租。对接台湾名牌名品,落户城厢建立网上分销中心,且年销售台湾产品金额达1000万元或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单品牌2万元或5万元补助。
同时,实施电子商务财税优惠奖励制度,适当奖励部分贸易兼零售的有产生税收的电商企业,年缴纳税收100万元以下的、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5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其上缴所得税形成区级财力的50%、60%和80%给予奖励。
此外,还鼓励引进全国十强快递物流和国际先进快递物流到设立分区总部(独立核算的),企业在该区一注册,给予5万元的奖励。
莆田电商发展迅速,要感谢区政府的扶持,近日,中国电商百佳城市 莆田位列第18,作为莆田人莆田政府都会感到欣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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