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消法”对于“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并未出台明确细则,这成为晋江电商企业对“新消法”困惑的存在。“新消法”从某种程度而言正倒逼一些晋江电商中小卖家转型升级。
2012年末,晋江一童鞋品牌副总刘先生正式接手电商业务,接手电商一年来,业务单上万,其中无理由退货占比大约在5%。这个退货占比刘先生能够接受,“我觉得退货率较低的原因一方面是商品质量有保证,另一方面是因为我们在网店上对商品描述比较客观,不在宣传上误导消费者。”但刘先生也因为无理由退货跟顾客产生过纠纷。“有一位顾客买多件童鞋童装,5天后提出退货,可我收到货之后发现衣服上有严重的不易清洗的污渍。”
“新消法”于3月15日正式生效。新消法对于“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并未出台明确细则,这成为晋江电商企业对“新消法”困惑的存在。“比如如何界定货品是否不影响二次销售,可能会是影响“新消法”实施的最大障碍,例如鞋子外包装盒有损毁、试穿过的衣服有香水残留等。不同的商品什么状况算是影响二次销售?怎么界定不同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这些仍需在实践中细化。”业内人士这样向记者反映。
实际上,“新消法”从某种程度而言正倒逼一些晋江电商中小卖家转型升级。“对于天猫、京东、苏宁易购、当当网、易迅网等大型电商平台而言,‘新消法’的施行是在现有售后退换货体系上的完善,以及整个行业规范的统一;但是对于晋江的中小卖家而言,则意味着竞争会更加惨烈。”刘先生表示,不少晋江中小卖家还是依循着薄利多销的经营路线,其中“9.9元包邮”的微利赚信用办法,依旧是不少新入店家采用的经营方式。
“但在‘新消法’施行之后,若薄利商品的质量无法让消费者满意,有可能会招致大量退换货,影响店铺信誉。如此一来,中小电商可能会考虑转换经营方式。”刘先生这样告诉记者,“退货增加了一道工序,这对于刚起步、经营规模还没上轨道的晋江卖家来说,增加了经营成本。”
虽然如此,但大部分业内人士对此法表示欢迎。晋江电子商务协会副会长林明坤表示,电商行业存在恶意竞争等乱象,需要对其规范。“有了‘后悔权’,让消费者真正买到自己需要的商品或服务,有助于督促电商企业在开展活动时‘有一说一’,自觉杜绝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还可以督促电商企业把精力集中到提高自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上来,成为真正受消费者喜欢的电商品牌。”林明坤表示。
新消法的生效对福建电商行业将大洗牌,虽然对于电商行业尤其是平台电商看似负面,但最终将会有利于优胜劣汰,促进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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