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有消息称 福建将创建首批电商示范县,而第一批福建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示范基地(园区),认定2014—2015年度福建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据了解,从2014年起,福建省将每两年开展一次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示范基地(园区)的创建工作,并重新认定一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
福建省将创建首批电商示范县
日前,省商务厅下发《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的通知》,《通知》提出,福建省将组织创建第一批福建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示范基地(园区),认定2014—2015年度福建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
首次认定省电商示范县
据了解,第一批福建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的申报对象为重视电子商务发展,基础扎实、特色鲜明、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申报主体为县(市、区)人民政府。
参与创建的县(市、区)政府需明确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同时电子商务及相关配套产业快速发展,拥有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平台);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率、电子商务应用普及度、电子商务企业数量、电子商务从业人员数量居所在设区市前列;电子商务行业应用水平高,能带动当地产业转型升级;电子商务创新能力强,对所在设区市有良好的示范作用等。
福建省还将创建第一批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申报对象为电子商务企业集聚的(基地)园区。
省电商示范(基地)园区须由注册在福建的独立法人运营管理,正式运营1年以上;(基地)园区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总体办公建筑面积应大于2万平方米;企业入驻率在80%以上,且所入驻的企业中,电子商务企业占所有入驻企业的70%以上;年电子商务交易总额10亿元以上等。
创建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
此外,福建省还将认定2014—2015年度福建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认定对象为面向消费者的专业网络购物平台、面向企业间交易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等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企业。
申报企业须已开通独立电子商务平台2年以上(如为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开通1年以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收入和利税稳定增长;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有创新、有特色,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等。
据了解,从2014年起,福建省将每两年开展一次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示范基地(园区)的创建工作,并重新认定一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进入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体系的省商务厅将优先推荐进入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体系。
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采用推荐的方式。获批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福州、厦门、泉州和莆田各推荐不超过3个基地(园区)、8家企业(平台);其他设区市和平潭各推荐不超过1个基地(园区)、4家企业(平台)。
申报材料须于8月25日前向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报送,已获批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2013—2014年度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不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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