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1月6日起对《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开始征求意见,明令禁止促销期间“订金不退”、“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等商家行为,上述令消费者闹心的条款或将不再出现。
商家随意取消订单或涉嫌违法违规
《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对于违反该规定的商家,则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查处,而针对的对象就是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即“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
对于因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原因导致交易未达成的,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这也就意味着,促销开始后,消费者一旦付款,网购平台的经营者就无权单方面取消订单,这也给不少电商平台经营者提醒:打着促销幌子,最终却以缺货为由取消已付费订单的行为不再只是商家行为,更涉嫌违规违法。
天猫调整规定仅定制类商品不支持7天退换
昨日,记者了解到,天猫已经调整了《天猫预售业务管理规范》中关于退换货的规定,第十六条《退换货说明》,已经由“天猫预售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变更为“天猫预售商品中的定制类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其他商品适用天猫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的规定”。该规则变更已于2014年11月13日进行公示通知,并于2014年12月1日生效。
但是,预售期间买家支付的定金,按照《天猫预售业务管理规范》规定,支付定金后,买家未如期支付尾款,或买家申请退款且根据《天猫规则》、《淘宝争议处理规范》等相关规则判定为非卖家责任的,定金均不退还。
附:《天猫预售业务管理规范》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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