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消息,昨日,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黄颂平在国新办发布会透露了未来政府对跨境电商的新规划,称正在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此外,黄颂平表示,现在,海关已积极跟有关部门开展了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建立了与试点监管模式相配套的信息化平台,针对相应的通关监管模式,增设了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的监管方式,相关进出口数据已经基本纳入海关统计。
跨境电商的B2B商品已经按照一般贸易进行监管、征税,并已经纳入到海关统计数据里面了。而企业对个人的这部分商品,即B2C类的跨境电商商品,每一件商品价值在一千元以上的,也是按照货物进行监管征税和统计的。
“也就是说,不论是通过试点信息化监管平台进出口的,还是通过其他渠道进出口的,都已经纳入到了一般贸易的统计项目之中了。但目前,由于各个咨询调查机构采用的统计口径和统计标准不同,造成了相互间的数据存在差异。”他说道。
据了解,从今年开始,政府频发促进跨境电商快速健康发展的政策。在今年5月12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提出,要大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抓紧研究制订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今年5月初,海关总署在海关内网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海关作业时间和通关时限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根据文件,海关将对跨境电商的监管将实现全年(365天)无休日的作业时间。此外,海关还设下了货到海关监管场所24销售内办结海关手续的通关时限要求。
而同月14日,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 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意见中制定了出质检总局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五个重点工作:1.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清单管理制度;2.建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监控和质量追溯体系;3.持续创新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模式;4. 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备案管理;5.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的信息化建设。
除此之外,最近各试验区齐刷脸纷纷推出各种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新举措。在今年7月初,杭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新闻发布会暨政策解读会上,杭州海关、杭州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省、市国税四个跨境电商进出口核心监管部门出台了相关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新举措。而有消息指出,在今年7月,上海政府也将出台相关政策,以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版权声明】行行出状元平台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service@hhczy.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