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的出现,虽然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也引发了一系列的负面问题,比如事关电商知识产权的假货问题,一直是广大消费者以及媒体关注的焦点。关于网上商品的真实性,似乎“水很深”,甚至有人夸大其词地指出,网上的商品大半是假货...那么究竟我国电商界的假货问题有多严重,是否电商知识产权的权威已成空壳?我们不能凭日常经验去主观臆测与判断,而是需要科学的、权威的数据来说话,不合理的定义与夸大不仅无益于问题的解决,更会以偏概全,妖魔化我国电商服务业和网商。
2015年假货率仅占0.35%
据我国工商系统的统计数字,2014年全年的投诉受理量是757万件,其中网购投诉(假货投诉只是其中一部分)7.8万件,占比1.03%。
2014年我国跨境电商快递的大概流量是约19亿件,其中查获侵权嫌疑货物28.5万件,占比是0.0148%。
2015年红盾网剑专项行动中,全国工商系统共在网上检查网站、网店191.1万个次,查办违法案件6737件。如果我们用违法案件数量除以检查的网店数量,则会得出0.35%的占比。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无论是跨境电商还是境内电商,假货出现的概率都极其微小。虽然只是抽查形式,但是覆盖面广,基本涵盖了国内所有的网购平台,所以比其它的小样本抽检更全面准确,那些所谓“我国电商超过一半是假货”的论调显然是危言耸听。
“灰色”地带的合法产品
2015年年初,一条标题为“2014年下半年网购商品超过40%是假货”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按该新闻对假货的定义即“非正品”,这显然混淆了概念,误导了大众认知。其实商品并非“非黑即白”,在黑白之间还有一块“灰色”区域,通过非品牌授权渠道销售的就是典型的“灰色”产品,也就是非正品,但是非正品不等于假货。
什么是非授权渠道销售?来看一个案例,2011年3月,立邦涂漆有限公司发现被告展进公司未得到原告的许可和授权,在淘宝网上开设店铺,认为这两家公司侵犯了其商标权,据此提起诉讼。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展进公司使用立邦公司的注册商标,仅为指示其所销售商品的信息,未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亦未造成商标利益的损害,则不应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所以,产品品牌拥有者更关心的是未经他们授权但却是合法生产的商品,这并不在我国法律的禁止范围之内,就像前面的案例里立邦漆公司没有胜诉一样。这是容易被公众忽略的一条行业现象,许多人认为只要是未经过品牌授权而生产的产品就是假货,这点在法律上其实站不住脚。关于电商知识产权,关于网上商品的“假货”评判,要依法界定,而不是“非黑即白”,认为网上假货是“洪水猛兽”,夸大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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