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3月7日晚间消息,美国最高法院周一驳回了苹果公司(以下简称“苹果”)的电子书反垄断案上诉,意味着苹果必须要支付4.5亿美元的赔偿金。
这场官司源自2010年,当时苹果进军电子书市场,联合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将苹果与出版商签署的定价协议视为抗击竞争对手亚马逊的自卫行为。但美国司法部却并不这样认为,他们认为苹果在进行价格操纵。
2012年,美国司法部起诉苹果和五大出版公司,指控对方合谋操纵电子书价格,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后来,五家出版公司先后与司法部达成了和解,而苹果成为唯一剩下的被告方。
2013年7月,美国曼哈顿地方法院法官丹尼斯·科特(Denise Cote)裁定,苹果与五家出版商合谋抬高电子书价格,苹果需要向消费者及代理律师赔偿4.5亿美元。
后来,苹果向美国第二上诉巡回法庭提起上诉。2015年6月,美国第二上诉巡回法庭做出裁决,苹果与五家出版商合谋抬高电子书价格罪名成立。法庭认为,通过有组织的共谋,苹果找到了一种很简单的途径来运营其iBookstore书店,能确保图书价格涨到苹果和出版商所希望的价位。
2015年10月,苹果又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希望推翻法庭之前的裁决。今日,美国最高法院驳回了苹果的上诉,称不会审理此案。这意味着苹果必须要支付4.5亿美元的赔偿金,其中4亿美元将支付给电子书消费者,3000万美元为相关法律费用,而另外2000万美元归涉及此案的33个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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