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移动支付不断融入消费者的生活。在方便用户的同时,二维码扫码支付、小额免密支付等新功能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昨日,朝阳检察院通报了多起利用支付宝、微信钱包等移动支付工具实施盗窃的新型案件。2014年至今,朝阳检察院办理了多起利用支付宝、微信钱包等移动支付工具实施盗窃的新型案件。承办该类案件的检察官总结出,与传统盗窃犯罪相比,该类犯罪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犯罪主体中同事、同学、老乡等“熟人”居多,“熟人”更容易骗取被害者信任,从而获取使用其手机的机会;二是受害者在财产被转移后往往几天或更久才发现被盗,在这段时间内,财产仍然受到威胁,犯罪的隐蔽性较强。
检察官提示,移动支付在带来便捷的同时,其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有指纹密码功能的手机应开启指纹功能;支付宝、微信等应单独设置密码,且与开机密码不同;密码设置应避开姓名汉语拼音、生日、手机号码、QQ号码等容易被猜到或试出的字母或数字。
再有,支付宝、微信钱包、百度钱包等的免密支付功能,应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开启。免密支付的限额大小、银行卡每日转账的限额大小,也应根据用户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此外,手机作为私人物品,应注意看护,减少外借,在发现丢失后要及时报警,冻结关联银行卡、信用卡;手机有远程控制和防盗追踪功能的,也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警方,以便锁定嫌疑人。
案例
案件
1、捡到同学手机扫码支付盗窃数千元
大学生刘某,在教室捡到手机后没有还给失主,反而用手机上的支付宝消费2188元,失主报警后,刘某被民警抓获。
去年12月23日,刘某在某大学教室上课时,在课桌内捡到一部三星手机。失主前来寻找,刘某谎称未看到,将该手机藏起。当天下午,刘某在朝阳区某快捷酒店前台,看到有人用手机支付宝的扫码方式购买京东储值卡,不需要支付密码。刘某如法炮制,在线购买了一支雪糕,并获得成功。随后,刘某又用相同的方式支付了房费,并购买京东储值卡三张(价值1550元),共计消费2188元。失主报警后,刘某被民警抓获。
该案承办人介绍,鉴于犯罪嫌疑人是在校大学生,刚满十八周岁,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其行为属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朝阳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案件
2、借用老板手机小额免密转账近万元
送餐员陈某,偷偷记住同事的支付宝密码,多次用同事的手机向自己的支付宝转账数千元。陈某同时利用老板开通了小额免密功能,多次用老板的手机向自己的支付宝转账8000余元。今年1月,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朝阳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去年11月,陈某与同事小常一起吃饭时,小常操作自己的支付宝未刻意回避陈某,陈某便看到了他的支付密码。小常外出抽烟后,陈某将小常放在桌上的手机拿起,用其支付宝给自己转账。
几天后,陈某借故问小常跑了多少单子,小常没多想就将手机递给陈某,让陈某自己看。陈某再次向自己的支付宝转了数千元。后来,陈某又趁小常帮其修电脑等机会,向自己转账。
小常发现自己被盗后,两人的老板也查看了自己的支付宝,发现其支付宝也被盗。原来,陈某在发现老板开通了小额免密功能后,从去年10月至12月,分多次从老板的支付宝向自己转账共8000余元。2016年1月,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朝阳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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