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开始传得沸沸扬扬的进口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终于有了官方消息。昨日,财政部公布,我国将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
新政策将自今年4月8日起这正式执行,总结以下几点政策的核心。
关于限值:单笔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
说明:目前单笔交易限值为1000元,此处提高到2000元。
关于关税:限值以内的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如果超过限值,则对超过部分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征税。单个不可分割商品价值超过2000元限额的,按照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全额征税。
说明:目前按照行邮税征收,共有10%、20%、30%、50%四个等级,且有50元免税额度。目前以行邮税替代关税。
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不管有没有超过限值,均按照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说明:目前采用行邮税,没有增值税/消费税。如果实行新政,对于大部分不涉及消费税的商品,纳税额为17%*70%=11.9%。
关于完税价格:以实际交易价格(包裹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消费者为纳税人;电商企业、电商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扣代缴人。
关于适用范围: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没有和海关联网,但是快递企业和邮政企业能提供三单并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也同样适用。
那么,该政策有哪些影响呢?
我认为:第一,税率提高,行业整体成本有所增加,提升幅度至少为11.9%;第二,新政对单件价值高或需要征收消费税的商品非常不利,例如奢侈品。因此,奢侈品电商难以继续获得跨境电商红利;第三,对于母婴等大众消费品,尽管税收成本有所提升,但影响有限;第四,尽管该政策让跨境电商模式失去了税收红利,但从商检角度看,跨境电商依旧比一般贸易进口要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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