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编看了一篇报道,关于餐馆谢绝收现金至接受手机支付而被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并要求整改。此行为被定为违法的,这是怎么回事呢?
据报道,北师大珠海分校的一家面馆开业后不设收银台,也没有收银员,不能刷卡也不收现金,还在店里挂了“谢绝现金”的温馨提示,顾客均是刷微信二维码点餐并支付。6月17日,广州日报报道了此事之后,被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领导关注了,随后人行珠海市中心支行便迅速派人到现场进行调查并督促该面馆。目前,该面馆已经撤下了“谢绝现金”的温馨提示,并接受用餐者现金支付。而整改后,顾客可以根据自由选择支付方式。
而更让人关注的是,该面馆不收现金的行为是否合法?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法律部门人士对此事作出回应,明确的表示:“谢绝现金”的做法属于拒收人民币的情形,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从人民币管理角度来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时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北大珠海分校面馆采用电子付款支付方式收款的行为是合法行为,但其“谢绝现金”的做法属于拒收人民币情形,这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涉事面馆拒收现金的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相关权利。
小编觉得,移动支付是比较便捷,但是也不能因为便捷就谢绝收现金,毕竟最后进口袋的钱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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