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不断普及成熟,推动电商微商发展。随着微信、QQ热潮依旧,一种依赖于微信、QQ等网络社交平台的“微传销”正在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迅速扩张,其强大的虚拟性、隐蔽性、欺骗性为其打造了一个监管的“灰色地带”。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微传销也跟随局势,披上科技的外套,利用互联网完成欺诈犯罪。相较于传统传销的限制人身自由“洗脑”式作业方式,微传销以高效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具有强大的隐蔽性和灵活性。参与者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移动端进行操作,十分便捷。
随着关于微商“只需坐在家里动动手机就能拥有豪车、别墅”等流言的传出,一股发财捷径的热潮在微信朋友圈刮起飓风。微传销通过发布虚假的高额打款截图诱骗他人。事实上,这种赚钱模式靠的并不是产品本身,而是不断发展下线,分层级提成。
金融互助还是金融互骗?
据相关人士称,涉及金融的传销尤为泛滥。2015年起,“金融互助”式传销成为微传销的主流。
“每日利息1%甚至更多”“不跑路不崩盘”“0泡沫”……“金融互助”平台宣称“慈善互助”“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模式,打款为“提供帮助”,回款为“获取帮助”。
但是,报告中指出,这类平台多以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无实体机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是假借金融创新‘搭便车’的伪互联网金融”。
据悉,大部分微传销平台和公司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不具备合法资质,系非法机构;其推广网站未经核准备案或由境外直接接入,且网址更换频繁,风险巨大。
例如,今年4月28日在宁波开盘的WPP国际慈善互助项目(以下简称WPP项目),在34天后就崩盘。其网站关闭,相关组织、领导者卷钱跑路。据不完全统计,WPP项目所牵连的受害人遍及全国各地、总数达到上千人,涉案金额已超过1500多万元。
其实,在2016年1月,央行、银监会、工信部、工商总局等四部门曾多次通报,针对“金融互助”投资模式发布风险预警,称其运作模式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特征,提醒投资者警惕其风险。
同时,上述报告指出,政府对于“金融互助”等微传销行为性质的认定存在偏差。对地方政府来说,出于政绩的考虑,往往对这种所谓的创新过于照顾,纵容和加剧了“金融互助”微传销的泛滥。“有的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不主动进行监管也是造成‘金融互助’传销泛滥的原因之一。”
监管和立法尚存空白地带
近两年来,我国多个省份爆发金融传销大案,互联网上有关金融传销的网站也以“资本运作”“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名义进行金融传销犯罪活动。
不过,由于微传销涉案复杂,监管责任划分不明确,以及对微传销认识不足,导致目前监管呈现空白的现状。目前我国传统监管技术和监管手段落后,难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对于“金融互助”等微传销平台发生的案件涉案人、地和案件的本身属性等综合因素,难以确定监管者和监管责任。
此外,报告分析,我国关于规制金融传销的法律法规缺位,导致金融传销在法律不能触及的空白地带滋长和蔓延。金融传销涉及金额巨大,影响金融秩序,比普通传销犯罪造成的危害更大,但目前没有金融传销罪名,只能按普通传销定罪量刑。
据了解,由于微传销实施洗脑、缴入门费等的关键“场所”,是在QQ群或微信群的虚拟空间内。传销群中的数十、数百人基本上没有互加好友,群内“人名”均是可以更改的昵称或不辩真假的名字。传销受害者最终会发现,自己一朝被踢出群,就再也无法找到组织者的信息,这为工商、公安查处微传销带来极大难度。
今年7月1日以后,微信支付实名制规定出台。但有媒体报道,微信支付在7月1日以后未履行央行实名制规定,在实名账户中又不严格分级,没有限额限制。这客观上给传销创造了温床,同时增加打击难度,“目前看情况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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