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微信简直是要逆天的节奏,不仅仅只是简单的社交工具,还是便捷的购物平台。不知小伙伴们还记得什么时候自己的朋友圈就渐渐被一条条广告占领。反正小编现在都不爱刷朋友圈了,一刷朋友圈都是满屏的广告。而且越来越多的小伙伴们,也爱上了微信购物,不仅有卖家,还有买家,但随着交易的增多,消费纠纷也越来越多。
日前,甘肃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警示称,“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同于一般的网购,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建议不要采用微信购物。”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话题引发了热议。那微信购物到底受不受新消法的保护呢?有人为受保护的,也有认为不受保护的,我们一起来看看。
微信购物符合商品交易原则,该受保护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军表示,在微信购物过程中,销售一方区别于以往购物模式中的经营者,这可能是导致微信购物是否应受新消法保护的争议原由。根据新消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但对于经营者概念的界定,法律条文中并未给出明确解释。参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田军表示,微信购物是交易主体间的买卖行为,包括经营者和消费者,虽系熟人间营销,门槛低、成本低、操作便捷,但符合商品交易原则,应当适用于新消法。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百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冰表示,在微信购物过程中,销售一方是以营利为目的,并从事大量商品销售的行为,就此来看应属于经营者范畴,应受新消法的保护。
微信购物属个人私下交易,不受新消法保护
福建省消委会在4月曾表示,目前微信购物仍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受新消法保护,微信购物商品金额往往较小,虽然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合同法》走司法途径来解决微信购物纠纷,但投入的成本可能远远高于商品本身的价值,因此建议一般不要采用微信购物。
微信购物到底是不是属于个人私下交易?到底受不受新消法保护?目前,还没有正式的文件发布。微信购物不同于个体工商户、企业拥有工商行政部门发布的营业执照,通过微信进行商品销售的经营者没有相关的资质要求,监管起来难度大。但据了解,新消法征求意见稿已于7月完成征集意见,不日就可以确定微信购物到底受不受新消法的保护。
【微信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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