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作为电商时代国内最大的网络购物平台,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可置否的变化。淘宝的诞生让人们的购物方式变得便捷简单而更富有选择。也因此,许多人看到了淘宝的前景广阔并纷纷投身淘宝。但是随着越来越多人加入淘宝,淘宝平台开始制定规则以便管理。那么,到底淘宝都制定了怎样的规则呢?
买家不能滥用权利
内容:淘宝将“滥用会员权利”情形设立一条独立规则,归属一般违规行为。
滥用会员权利,是指会员不以消费为目的,滥用会员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淘宝运营秩序的行为。对排查到的滥用权利的会员,淘宝将视情节采取警告、身份验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旺旺登录、限制买家行为、限制评价、删除评价、限制投诉、延长交易超时等管控措施,直至查封账户,并对滥用会员权利获得的不当利益(包括但不仅限于红包、天猫积分等)进行返还或收回。对滥用权利产生的订单采取订单关闭、不计销量等管控措施。
初衷:约束买家行为。
生效时间:2016年8月2日
评价:买卖就像一把天平,哪方过重,都有失公允。对卖家进行适当的保护很有必要。
批量注册淘宝账户属严重违规
内容:淘宝将原“不当注册”条款情形进行了拆分,“不当注册”规则归属严重违规行为。
不当注册,是指用户通过软件、程序等方式,批量注册淘宝账户的行为。不当注册的,淘宝对使用软件、程序方式批量注册而成的账户每次扣四十八分;对于淘宝排查到的涉嫌不当注册的会员,淘宝将视情节采取警告、身份验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旺旺登录、限制买家行为等临时性管控措施。
初衷:鼓励卖家诚信经营。
生效时间:2016年8月2日
评价:如果不能批量注册淘宝账户,刷单的难度是不是增加了?
两次抽检不合格的品牌就踢出局
内容:商家所经营的品牌出现此类情形的,天猫将有权终止该品牌在天猫经营:该品牌商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严重不符合推荐性标准的。包含情形:①该品牌商品经两次抽检均被证实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②“闪存卡/U盘/存储/移动硬盘”类目下该品牌商品经三次抽检均被证实不符合推荐性标准的。
初衷:考虑到部分商品目前虽尚无成文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根据其特定属性如果严重不符合推荐性标准,也将侵害消费者权益。
生效时间:2016年7月12日
评价:有部分用户提出,希望天猫能够建立独立的商品管理标准,依据此标准对商品进行检测,而非单纯依据国家的推荐性标准,但天猫的回复也有道理,采取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更有利于确保商品管理标准的权威性、指导性。
营业执照信息要记得更新
内容:未更新或变更营业执照信息,是指用户发生以下任一行为:
(一)未更新营业执照信息,指商家未在其营业执照信息变更完成之日起三十天内更新店铺营业执照信息的行为。未更新店铺营业执照信息,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十二分。
(二)未变更营业执照信息,指商家实际经营信息发生变化但未变更其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的行为。未变更营业执照信息,天猫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以下规定对商家进行处理,商家被违规处理后30天内仍未就其违规行为进行纠正的,天猫将按以下规定对商家再次进行处理:
①情节轻微的,每次限制旺旺登录7天,限制旺旺登录两次以上的,第三次开始每次扣十二分;
②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十二分,被扣分累计两次以上的,第三次开始天猫将对其店铺进行店铺监管;
③情节特别严重的,天猫将对其店铺进行店铺监管。
初衷: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60号令)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生效时间:2016年8月1日
评价:以前的规则还有这么一段话:“淘宝积极配合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宝上的企业类型卖家必须亮照经营,又称 “工商亮照”。而且,现在淘宝不再强调“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说明淘宝在淡化平台色彩,慢慢给卖家讲国法。
车厘子不是想卖就卖
内容:天猫新增《车厘子/樱桃分等分级标准》、《苹果分等分级标准》、《火龙果分等分级标准》。详细标准如下:
初衷:解决商家描述生鲜类商品的等级时存在标准不清晰、不统一的问题,从而使消费者对商品有更加准确且清晰的认知。
生效时间:2016年8月1日
评价:“笨鲜生”事件就是个警告。给生鲜品类定标准,有利于督促卖家把控产品质量。事件:5月8日,天猫旗舰店“笨鲜生”在本着帮农民卖滞销菠萝的美好初衷登上聚划算,1天卖了60万斤。但紧随其后的是大量用户收到腐败变质的菠萝,笨鲜生发布公告称农民坐地涨价、掺杂低品质菠萝,最终导致该店铺损失不低于50万元。
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类目整顿
内容:淘宝网于7月1日起对一级类目【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进行整顿。该类目继续暂停新卖家入驻,已入驻的淘宝网卖家除需提供以下资质备案外,要求卖家必须为企业店铺;7月14日起,对非企业店铺卖家在类目【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下的存量商品执行下架不扣分处理。
初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中“全面清理非网络代理商”的指示,要求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电信企业网络代理委托的经营者,不得继续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该调整仅限淘宝网,不适用于天猫。
生效时间: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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