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迅速增长,网络购物的投诉也呈爆发式增长。而网络商品交易一直是监管“难点”,多数的经营者没有营业执照,更没有实名认证。当发生网络购物纠纷时,由于网店的不实名,消费者不知向谁投诉;加之由于网站的管辖范围广,工商部门也是监管困难。因而工商总局在2010年就提出“网店实名制”来解决这类问题,近年来,“网店实名制”也是备受关注。
广东出台全国首部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性法规
7月28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也是唯一一部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性法规。
《条例》中第三十二条规定,从市场监管部门和网络交易平台两个角度,对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作出规定,明确了对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为规范网络交易、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制度支持。
在电商平台和经营者层面上,《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接受身份核实,实名登记、经备案后从事经营,遵守依法认可的有关网络身份标识的行业规范。
在市场监管方面,《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和网络经营者的监管,实行网络经营者身份标识制度,落实网店实名制和交易信用评价制度,加强网上支付安全保障,查处电子商务领域违法行为。
此外,《条例》还规定,互联网网站或者其他网络平台经营者、认证机构及其他交易或者结算等中间服务机构,应当对其客户或者其他终端使用者进行身份识别,并接受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管。
据了解,网店实名制是指个人开网店要登记实名,具备条件的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而已经有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则要将营业执照电子版公开。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8月1日通报称,今年10月1日起,广东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将实行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
网店实名制早已出台,法规落地举动少
此次广东的《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是国家工商总局近几年推行“网店实名制”以来,少有的以地方性法规推动“网店实名制”落地的举动。
早在2010年4月2日,国家工商总局研究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并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去年12月,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就提到不实名的“限额”问题。今年7月1日,该办法正式实施,未实名的用户在余额支付、红包、转账等功能方面都会受到影响。
除了广东省,不少省份也在推动网店实名制,但以法律法规落地实施的省份不多。如,甘肃省去年9月起实施《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条例》中规定网店和实体店同样必须“挂照”经营,推动网店进入“看得见的实名制”时代。
广东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环境,通过地方性法规对网店实名制做出规定,是比较现行的做法。实施“网店实名制”有利于对网络交易行为进行监管,也便于消费者维权。但网店实名制不是“万金油”,可能会存在店主实名了也不诚信的事件,也可能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要想网络交易的规范化,需要法律法规完善相关规定;需要净化市场提高网店经营者的诚信;需要在交易过程中应该有重罚机制,一次性杜绝问题再次发生的可能性;也需要相关监管部门配备监管人员、加强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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