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充斥着人们的生活。小编是社交软件发烧友,平时喜欢在这上面装装逼,看见不爽的就吐槽,看见好玩就爱分享。前不久,一条“在朋友圈吐槽前公司不好被起诉”新闻,可把小编吓坏了。这不最近,又出现了员工不评论老总发微博被扣钱的事件。
事件
因未评论老总微博被罚款50元
据悉有网友爆料,山东嘉华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对未对总经理微博评论的员工处以“扣一分、罚款50元”的惩罚。该网友同时贴出了被罚员工的名单截图,根据该名单,被罚的员工达到200余人。
这位网友介绍说,他们不仅要对老总的微博进行评论,每天早晨还要读一遍老总当天更新的微博,“会有一个员工用喇叭领读,每天领读的员工不一样,大家都是轮流的。”
该网友称,作为一个刚入职半年的新人,之前不知道还有这项规定。14日那天因为没有评论老板的微博,突然发了这个50元的处罚通知。
据了解,这已经不是公司第一次对不评论老总微博的人实施罚款,曾有人因此在一个月内被罚款150元。该公司还有类似的“奇葩”罚款规定,如要求员工每天携带印有企业标志的环保袋,如果不执行也会被罚款。
虽然多位员工都表示这个规定非常不合理,并且违反了劳动法,但是在公司“没人敢站出来直接提意见”。据一位员工透露,他曾向市长热线反映过这个情况,但没有起到作用。
据该公司负责人赵汝信介绍,实施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调动员工积极性。“由于公司年轻人工作的积极性不是很强,他们需要一个导师去告诉他们如何工作,树立正确的工作观。”赵汝信还表示,评论领导人微博就是一种宣讲企业文化的方式。
事实真是如此吗?
律师
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这则罚款通报
个人的罚款是劳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韩骁律师解释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而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相关事件链接
1、在一家玻璃厂上班的李先生以“违反企业文化”为由,被部门主管辞退。当在人力资源部的处理决定上签字时,李先生惊讶地发现,自己在微信朋友圈里发的几条“抱怨”信息被截图打印,放在了处理决定上。
2、80后上班族小陈因与公司在工作中发生矛盾而离职。随后,心怀愤懑的小陈写了一份火药味儿十足的《辞职报告》,内容包括“公司七宗罪”“公司行政和后勤部都是吃屎的”等一些言语激烈的词句,并将这份辞职报告发到自己的QQ空间、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平台。为此,该公司以其“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小编有话要说:快节奏的生活,让人们的孤独、烦闷无处安放,社交软件的兴起,弥补了这一空白,维持着人们生活、工作圈和社交关系网。因“娱乐、交友”而产生的社交软件,又为何要让它变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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