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微信拉近了你我交流的距离;电商拉近了你我与商家的面对面;互联网拉近了你我获得知识的渠道。互联网金融一方面利用大数据标签维度提升或者改进了银行的风控模型,另一方面深挖长尾市场,弥补传统金融不能覆盖的领域。
有人说互联网金融的诞生冲击了传统银行,也有人认为没有任何冲击。互联网金融已经融入日常生活,支付宝、微信钱包、陆金所都是互联网金融的实际应用。那么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互联网金融到底是不是与它的名字那样深不可测。今天,就一起来聊聊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银行。
互联网金融是什么?
我国的金融机构必须是政府颁发牌照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基金(也就是传统金融机构),拥有了这些牌照,本身就是传统的金融机构,跟所谓的互联网金融也没什么关系,互联网金融只是渠道。
目前,在我国真正合法的互联网金融,实际上就是金融中介(P2P)、第三方支付、信息门户三个项目。互联网只是个渠道,和金融是两个概念,二者并不冲突。互联网对应的是线下,和金融并不相斥。
不管是金融机构还是金融中介,既可以有线下传统的,也可以有互联网的。
所以互联网和银行根本就不是一个概念,二者也并不相斥。
混多人把互联网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中介混淆。后者是真正有利于经济金融业发展的创新产物,而前者,不折不扣的犯罪。将这二者混淆,既没道理也不合理。
传统银行业务和互联网冲突吗?
第一点明确了当前语境下互联网金融实际上指的就是利用互联网渠道的金融中介。
那么和传统的金融机构还冲突吗?显然不冲突。
早些年,我国金融机构也尝试进军金融中介业务,例如第三方支付业务,但是由于支付宝和后来微信支付的兴起,传统的金融机构进军金融中介并没有成功。所以互联网兴起之后,传统的金融机构业务也开始和互联网相结合。
网上银行,网上投保,网上理财(信托基金),网上证券。难道这些都不是互联网金融吗?这些是货真价实的互联网金融,还是传统的金融业务。互联网时代,银行也会与时俱进,进军互联网。互联网是个工具,金融中介可以用,传统金融机构也可以用。
在我国,只要经营正规的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募都一定要有政府颁发的牌照,而有些互联网机构,没有牌照而经营这些业务,例如E租宝,就是经营信托业务;现在的各种互联网互助,就是经营保险业务。实际上这些都是非法集资。为了混淆大众的视线,强行声称“传统银行没落了,互联网金融兴起了”。
互联网只是个渠道,而不是金融本身
只有政府认定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信托基金可以经营金融机构。互联网只是个渠道,而不是金融本身。
金融业,作为一国最重要的资源配置工具,是稳定一国经济的命脉,是否能有效监管金融业是一国经济秩序是否稳定的标志之一。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应称作“互联网金融中介”更合适,因为只是中介,并不是金融机构本身,如果没有政府牌照,在互联网上经营金融业务,那是牢底坐穿的罪名。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的互补作用
互联网的作用,是将金融业更加细化,分工更加明确,传统的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都专门经营金融业务。而金融中介业务,则从传统的金融机构剥离出来,交给专业的金融中介做,例如支付宝、微信支付、P2P融资平台。
例如个人小额融资业务,和第三方支付业务这种原本不应该由银行经营的业务,交给专业的金融中介经营,是很好的体现。VISA就是很好的例子,VISA是专业的支付中介,和银行达成合作,形成互补,但是VISA本身不经营银行业务。
因此,互联网金融和传统的金融业属于互补,能够更加细化金融分工,将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的职能分离,使金融业更加专业化。而真正的互联网金融中介,并不会对传统金融业造成任何冲击,反而能补充传统行业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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