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淘宝对更新后的《淘宝网违背承诺实施细则》进行公示通知,该通知于1月20日(就是今天哦!!)正式实行。
《淘宝网违背承诺实施细则》主要变更点是在限制必须是非包邮商品,买家未按卖家要求拍下并完成付款的交易情况下,卖家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网购过程中,会发生的纠纷各种各样,但并不是所有纠纷的出现卖家都需要承担责任。那么在哪种情况下,卖家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呢?
《淘宝网违背承诺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在以下5种客观原因导致违背发货时间承诺被投诉的,卖家不需要承担责任:
1、淘宝网卖家因不可抗力因素(例如:自然灾害)导致违背发货时间承诺的;
2、经淘宝网核实,因买家填写的收货地址和(或)收货人信息无效或不准确,导致淘宝网卖家违背发货时间承诺的;
3、经淘宝网核实,淘宝网卖家因其账户被盗期间非本人发布的商品,或本人发布的商品但因账户被盗无法按时发货而引起违背发货时间承诺投诉的。
4、 经淘宝网核实,卖家非包邮商品在宝贝详情页已明确说明商品购买金额或商品购买数量的限制,且买家未按卖家要求拍下并完成付款的交易,后续卖家拒绝发货的(虚拟商品、卖家在宝贝详情页自行说明或设置的内容产生歧义、违反淘宝规则规定的情形除外)。
5、经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或经淘宝排查发现,商品本身或信息涉嫌违法违规的,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淘宝要求卖家立即停止发货的。
《淘宝网违背承诺实施细则》具体变更内容
《淘宝网违背承诺实施细则》的实行明确卖家在发货时由于客观因素导致的延迟发布无需承担责任的范围,有助于维护淘宝网健康的市场秩序,为诚信卖家提供良好的平台环境,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网购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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