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第232号令,宣布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跨境电商影响较大的是海关监管业务,主要包括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以及从事进出境货物装卸、储存、交付、发运等物流活动。而《办法》的实施或对跨境电商模式产生更多新的高效率尝试。
业内人士谈新《办法》对跨境电商现有物流生态的影响:
汇通天下CEO孙剑巍认为,集拼、暂时存放主要是监管场所的功能,而跨境电商各自的原则要求是不变的,所以对跨境电商的影响其实没想象中的大。“因此,对于跨境出口电商而言,232号令更多的影响是集约化成本降低。即让通关效率更加高效。”孙剑巍表示。
杭州乐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CEO王薇则指出,本次海关总署的新政主要不是针对跨境电商的特殊公告,因为里面并没提及快件相关事宜,仅强调进出境物品应当在海关监管区的旅客通关场所、邮件类场所办理海关手续。这些监管措施实际上已经在实施,新政更多是明确其规范性。
广东卓志供应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于崇刚表示,232号令在货物性质和业务属性上的规定会更加贴近于市场需求。他认为:“原来171号令规定监管区只能存放海关监管货物,在实际监管区运营中对于集拼和暂存业务也列入高风险管理,需要复杂的审批手续才能完成,手续上不便利。新规对这两方面的硬性规定已经放开,更加侧重于管理到位,来迎合市场需要、企业便利化的需求,以及为未来自由贸易区域试点在政策层面做了准备。”
新规的出台,对于跨境行业来说是个利好消息,可以支持跨境电商更多的新业务在监管区内落地。
跨境电商需注意:随着该《办法》的实施,同时将废止2008年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71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2015年4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27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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