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近日国家邮政局已正式印发《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邮政管理部门将建立快递企业唯一电子化信用档案进行信用评定和管理,对于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在信用建设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强化落实企业总部在信用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
《办法》指出,邮政管理部门将通过邮政管理部门收集录入、企业申报录入、共享其他部门信息等途径收集快递企业信息,同时设立快递业信用评定委员会,开展辖区内快递业信用评定工作,对快递企业进行信用情况考核。
届时针对考核情况得出的信用评定信息将通过公开、共享和查询的方式披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查询公开的快递企业信用信息。
针对被列入年度守信名单的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在行业评优评先、争取政府政策支持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和安排;被列入年度失信名单或者信用异常名单的企业,取消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邮政管理系统的评优评先资格。
此外,被列入失信名单或者信用异常名单的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列为重点整改对象,并将采取一系列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劝退等。
对于《办法》的发布,国家邮政局表示,下一步将尽快完善快递业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发挥信用对快递市场的正面导向作用,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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