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第三方支付机构为抢占支付市场的野蛮扩张、违法、违规等乱象,央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处罚频率和力度也加强。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以来,央行共开出94张罚单,累计金额达2468万元。
不过,在高压之下,仍旧有第三方支付机构“顶风作案”。
近日,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支付宝因7项违规行为,合计被罚共18万元人民币。
行政处罚的日期为2018年3月22日。
据处罚信息显示,支付宝在客户权益、产品宣传、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均存在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
客户权益方面
(1)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
(2)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
产品宣传方面
(1)在视频宣传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
(2)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
(3)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
个人信息保护方面
(1)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则;
(2)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支付宝处以罚款3万元。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宣传与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5万元。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18万元。
有意思的是,本次对支付宝处罚还特别点名了支付宝官方微博。不知一向以“调皮”著称的支付宝微博小编一能否保得住这个月的鸡腿。
实际上,这并不是支付宝第一次被罚。
今年的2月,支付宝就因为跨境外汇付出服务经营范围问题、跨境外汇付出服务国际收支计算申报问题,被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再早点的,2017年5月10日,支付宝因违背付出事务规则被要求期限改正,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行政处分决议日期为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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