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消息,据中国工商报官方微博通报,4月2日,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因未妥善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错误标注原产国台湾的商品,被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罚款20万元。
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将涉案商品下架并销毁外包装,检查总队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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