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根据业务司局要求,从14日凌晨开始将不再允许进行转关业务,计划明天晚上20点左右系统也将同步更新。
涉及系统:金关二期加贸系统、保税物流系统、报关单
修改内容:
1、新增提前转关类型:“工厂验放”、“暂时进出口”、“市场采购出口”、“中欧班列”、“出口空运联程”;
2、特殊区域系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核注清单生成报关单时,不在支持生成出口二次转关单,提前转关单/备案清单只能生成上述类型;
3、保税物流系统:核增/核扣表将不在支持生成出口二次转关单,提前转关单/备案清单只能生成上述类型。
4、报关申报系统将不再支持出口二次转关的录入,普通提前转关单/备案清单只支持新增的提前转关类型。
为促进保税货物流转管理手续简化和效率提升、进一步规范转关运输监管,2018年9月14日起,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货物流转业务不再按转关手续办理。
法律依据:
《海关总署关于规范转关运输业务的公告》(公告〔2017〕48 号)
《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的公告》(公告〔2018〕52号)
那么9月14日以后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货物怎么流转?
企业在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设立保税底账后,通过特殊区域管理系统和保税物流管理系统办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间、以及保税监管场所间的保税货物流转(设备结转)业务。
企业可以自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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