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商家遭遇不良买家利用评价要挟时,通常发起评价投诉需要等待1-3个工作日的平台审核。往往不能够第一时间自救,加之天猫对恶意评价受理有范围限制,不在范围内的恶意评价无法投诉成功,给天猫商家造成了不良影响。
不过,近日,天猫发布的“评价要挟极速处理权益”将能够有利改善这一不足。当天猫商家遭遇恶意评价时,可以通过“评价要挟极速处理权益”一键止损,第一时间完成自救。
但是,这项“评价要挟极速处理权益”仅向部分天猫商家开放。
天猫商家如何得知是否获得“评价要挟极速处理权益”?
天猫商家登录【商家中心】-【评价管理】(或【天猫客户之声】,或【千牛-评价管理】),点击评价右侧的【投诉评价】按钮,在选择投诉类型的弹窗中,当“利用评价要挟”的投诉类型后面带有“剩余N次极速处理权益”的文字提示时,说明您的店铺已经获得了评价要挟极速处理权益。
“评价要挟极速处理权益”使用流程
1、权益的使用次数
所有获得权益的店铺,每天有1次使用权益的次数。权益次数不做累加,即,当日次数没用完的话,不会累加到第二天。也就是说,每个店铺每天的可用次数为1次。
2018年10月起,但凡使用过评价要挟极速处理权益且使用正确的,权益的可使用次数将从1次/日增加至10次/日。
每一个操作步骤的详细介绍与页面截图,详见使用指南手册:
https://alibao.bbs.taobao.com/detail.html?postId=8797570
“评价要挟极速处理权益”支持哪些处理的场景?
1、买家主动要求好评返现
买家确认收货后,利用评价权利要挟商家返现金,在商家明确拒绝后,买家给出中差评。
2、买家利用中差评要挟/敲诈
包括以下两个子场景:
①买家在交易后并未提出商品问题,直接给出中差评,随后主动联系商家要求提供额外钱财或其他不当的利益。
②买家在交易后并未提出商品问题,直接给出中差评,在收到商家的联系后,主动提出删除或修改中差评的条件,要求商家提供额外钱财或其他的不当利益。
3、交易纠纷中,买家利用评价要挟获利
买家收到货后,提出商品问题,商家履行了完备的售后服务(如支持退货退款并承担消费者退回货物的运费),但买家拒绝售后服务,并利用评价权利要求商家给予额外钱财或其他不当利益。
4、买家违背承诺(前提是商家履行了售后服务义务,且买家同意删除评价但没有删除)
例如:买家原本答应商家解决了售后问题后删除评价,但是后来反悔不删了。
5、买家的售后诉求不合理,超出商家应当承担的售后服务范围
例如:买家小明在店铺A购买了200元的大衣,收到货后觉得衣服版型不好,要求商家退100元补偿他的心里落差(暗示不补钱就给中差评或负面评价)。
6、买家重复购买同一店铺的商品,并重复给中差评或负面评价
例如:2018年6月买家小明在店铺A中购买了1件衣服,当时反馈衣服不喜欢给出差评,过了几天,小明又在店铺A中买了另一件衣服,又给出差评。
7、买家利用中差评或负面评价打击报复商家
例如:买家小明在店铺A中购买商品时,与商家产生纠纷,于是用自己的另一个账号再次在店铺A中购买商品并给中差评,以此打击报复商家。
8、已经解决了售后问题的中差评或负面评价
例如:买家小明在店铺A中购买了商品,但感觉商品存在色差,所以给了中评,商家看到评价后联系买家,提供售后退货退款的服务,随后买家退货退款成功,售后问题解决。
9、买家拒绝提供商品有质量问题的凭证且要求商家提供售后服务,有不合理差评嫌疑
例如:买家小明在店铺A中买了一双鞋子,收到货后直接给出中差评,商家联系买家询问商品哪里不满意,买家说鞋子底破了,完全不能穿,商家让买家拍照片发一下,买家拒绝提供照片(且评价图片中没有关于鞋子破了的照片),却要求不退货仅退款。
10、买家实际未收到货,但给出评价
例如:买家小明在店铺A中买了一条裤子,商家发货后,买家还没有收到货就点击确认收货并发布了评价(物流记录显示货物还在运输中)。此种情况下,不论是好评、中评、差评,一律支持处理。
11、评价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例如:
①买家在评价里说商家发货少件,但商家通过监控记录/快递重量等凭证证明实际上没有少发货物;
②买家在评价中说商家在旺旺上骂人、且不提供售后服务,但商家提供旺旺聊天记录证明并无此事。
12、无实际含义的中差评或负面评价
例如以下评价内容:
[差评] …………
[中评] 淘宝这么多年才知道原来评价可以换积分的,下面我说的都是废话(以下省略500字)
例如以下案例:
买家小明在店铺A购买了一款手机,但在评价内容写的并非该商品,评价内容是:[差评] 这个裤子的质量也太差了吧,一下水就掉颜色而且还缩水!!不要买!!!
注:评价要挟极速处理权益支持处理的场景还将不断新增,敬请关注权益使用指南手册的更新内容(链接:https://alibao.bbs.taobao.com/detail.html?postId=8797570)
滥用“评价要挟极速处理权益”将被处罚
“评价要挟极速处理权益”给天猫商家在处理恶意评价时带来了方便,但是这个权益不能随便乱用,否则将受到天猫的处罚。
“评价要挟极速处理权益”滥用行为分为两类:
第1类:因认知不清导致滥用权益
处罚标准:只警告,不扣分。
例如:买家对商品不满意,商家得知后,愿意提供退货退款服务,但买家嫌退货麻烦,拒绝了商家的售后服务,也不要任何补偿,就是要给负面评价。
第2类:蓄意滥用权益
1)无凭证、无理由地投诉买家:第1次警告,第2次扣分(滥用会员权利一般违规扣4分)。
例如:交易纠纷中,买家就商品问题要求商家处理售后,因商家拒绝提供售后服务,买家给出负面评价或追加负面评价。
2)捏造凭证、凭证造假等严重蓄意滥用行为:第1次即扣分(滥用会员权利一般违规扣4分),第2次永久收回权益使用权。
例如:商家主动添加买家的微信,并在微信上询问买家给予负面评价的原因,买家如实描述自己对商品的不满意。但商家在使用极速处理权益时,伪造(PS)微信聊天记录,捏造出买家在售后诉求中敲诈商家的情形,意图以此为凭证请求平台删除该负面评价。
天猫商家如何获得“评价要挟极速处理权益”
天猫商家获得“评价要挟极速处理权益”的办法有三种,分别是:
1、参加并通过权益的认证考试
考试链接是:
https://alicert.taobao.com/cert-ali/quality/696/intro?spm=a210m.7834591.0.0.70371c125tKi5w,只要考试通过(95分)即可获得权益(考试通过后次日开放权益)。
2、良好地使用广告评价极速处理权益的商家
广告评价极速处理权益已于2017年10月底面向天猫全网商家开放,能够良好地使用此权益处理广告评价的商家(处理广告评价的准确率达到90%及以上),将自动获得评价要挟极速处理权益。
3、同时为了保障2018年双11商家的经营体验,评价要挟极速处理权益也将在2018年11月11日前,面向2018年双11正式活动商家开放!
据了解,淘宝也将在11月份对商家开放“评价要挟极速处理权益”,详情淘宝商家可关注淘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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