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在网购之后有没有及时评价的习惯,如果你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对所购商品进行评价,那么相关电商平台系统便会自动给出“默认好评”。尽管,“默认好评”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但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一份超七成消费者遭遇“默认好评”的调查结果,无疑让人有些惊讶。
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举办“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主题活动,并发布了《信用消费与消费者认知调查报告》。报告指出,消费者普遍关注线上消费后评价信息。不过,在参与过评论的网购受访者中,91.0%在评价后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会“被好评”,72.4%的受访者遭遇平台或商家“默认好评”,35.6%的人遇到过商家主动联系要求撤销或修改评价、34.2%的人的评论会被隐藏或删除。
“评价”是消费者的重要判断依据
电商购物前,在拿不准商品以及服务质量的情况下,我们都会翻看一下评价。看看好评有多少,差评有多少,然后翻一翻用户评价,最后才决定是否在这家店里购买。一般来说,我们会选择好评数越高,好评百分比越高的店家,这也是大部分人网络购物的标准。但现在充斥着“好评返现”以及“默认好评”等,让原本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参考的手段大打折扣。
依据我国《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上述这种简单地将没有评价一律视为“默认好评”的做法,显然谈不上是一种真正健全的信用评价制度,甚至可能存在编造用户评价、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嫌疑。
应建立相关机制让网购评价更客观
面对超七成消费者遭遇“默认好评”现象,不能仅仅止于消协的曝光揭露,相关政府监管部门也应积极介入,及时制止纠正这种做法,唯有如此,才能充分维护消费者权益,也有利于不断促进消费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并最终构建一个真正让消费者更放心的信用消费环境。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互联网经济研究室主任、研究员表示:应建立激励机制、多评机制、救济机制等多种网购制度机制,让网购评价更加真实客观。
第一,建立消费者进行评价反馈的激励机制。在现有的在线评价机制下,有必要就消费者进行评价提供更多的激励。例如,将消费者在线提供评价活动作为消费者在平台内的信誉评分的重要基础。同时,平台要采用匿名等措施保护消费者的评论权。另外,平台还要通过建立经营者黑名单等机制,对干扰消费者进行评价的经营者进行惩罚。
第二,建立消费者、经营者、平台的相互评价机制。平台应建立更为科学的评价机制,例如,允许经营者对消费者进行评价,利用大数据统计就消费者评价进行分级分类。在平台上呈现给消费者的关于经营者或商品或服务的评价信息中,除了提供消费者评价的原始信息之外,还提供不同类型消费者的评价信息统计数据。
第三,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有必要引进第三方机构,这些机构综合不同平台的数据、结合信用评价数据等,对评价行为进行评价,并提供平台供参考。
第四,建立经营者受到不适当差评影响的救济机制。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第三方机构、政府协同,结合互评结果,可以通过限制消费者购买等方式,对职业差评行为进行限制,使经营者在受到不适当差评时,能够享有更为简便快捷的救济方式。
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理应享受完全自主自由的评价权——不仅有权给予好评或差评,也有权选择不予评价。对于这种消费者不予评价的权利,相应的电商平台显然无权替消费者做主,将之视为“默认好评”。在现实中,消费者之所以没有对所购商品进行评价,实际上存在许多复杂多样的可能性,绝不能简单等同于“默认好评”。因此,有必要建立互联网平台、消费者、第三方机构、政府协同发力的网购评价生态,确保消费者合理行使评价权,使网购评价功能更真实、更有效地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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