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网络购物交易量、用户量连续保持高增长态势,化妆品销售的趋势也日益明显,不仅国外化妆品销量猛增,国产化妆品品牌也呈复苏现象,成为近年来增长最为迅速的消费领域之一。但是随着化妆品的消费人群越来越多,同时也带来了产品质量瑕疵甚至制假售假等纠纷。
化妆品信息不全涉嫌违反电商法
在电商平台购买化妆品之前,你仔细看过商品的批文批号吗?或者,在电商平台你根本就找不到这类信息?你有没想过,买回家的化妆品有可能是政府部门抽检不合格要求下架的?
近日,南都大数据研究院统计披露了2018年1600多批次被国家及地方药监部门通报不合格且能确定生产企业的化妆品。随后,南都继续追踪,将所涉及的900多种化妆品,在淘宝、拼多多、京东、小红书、聚美、乐蜂六大电商平台进行搜索比照,结果发现,这些平台销售的化妆品大多没有公布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信息,消费者无从得知所购商品是否为抽检不合格批次,存在风险。
今年1月开始实施的《电商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专家表示,不全面披露商品信息属违法违规行为,卖家和电商平台都要担责。
“知假售假”,电商平台将负连带责任
今年元旦,电商法正式实施。草案新增规定,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为增强风险信息交流制度的操作性,草案新增规定,省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化妆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与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化妆品消费安全警示。
电子商务法专家、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韬表示,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库存中往往存在多个批次的商品,公布批号等信息对其可能存在一定的现实困难。但作为商家,不销售问题商品,是其最基本的义务、责任和底线。商家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在售、已售商品,发现所售、在售商品属于问题产品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已购物的买家,防止危害发生。如果商家明知商品不合格仍继续销售的,则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惩罚性赔偿等法律责任。
化妆品市场涵盖护肤、防晒、彩妆、香水、男士用品和婴幼儿护理等,可谓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不合格产品与假货一直是广大消费者们所担心的,对于此类化妆品,相关部门一定要要求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产品停止销售,对已上市销售的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还消费者一个安全、放心的化妆品电商消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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