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收到通知的情况下,快递就被送进智能快件箱的现象可谓是非常普遍。8月2日,国家邮政局发布的2019年二季度快递服务满意度调查和时限准时率的测试结果显示,71.1%的快递员会在使用智能快件箱前征得用户同意,较去年同期下降5.2%。消费者“被使用”智能快件箱的情况有所增加。
调查显示,2019年二季度用户快递服务公众满意度得分为78分,同比下降0.1分。此外,在派件员服务方面,派送服务满意度为82.8分,较去年同期上升0.6分。派前预约满意度为82.0分,较去年同期下降0.2分。
智能快件箱管理办法出炉
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35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主要涵盖了4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包容相关企业共同发展、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规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保障智能快件箱寄递安全。对于快件箱使用企业、运营企业以及收寄人的操作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规范。
《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需要履行的义务,包括:收件人不同意,不得入箱;部分出现外包装明显破损、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等情况的不得入箱;寄递详情单注明快件内件物品为生鲜产品、贵重物品的不能入箱,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与此同时,为有效保护用户隐私,《办法》还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依法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户使用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的信息。
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的生活也有了极大的改善,购买全国各地的产品,只需在家等待,两天内即可到达。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无法确定每次都在家等待快递的到来,所以为了更高效的派送货物,快递小哥通常会把快递放到附近的智能快递箱中,这样的做法的确方便了消费者与快递小哥。
但智能快递箱普遍使用的同时,也在慢慢地演变成快递员的“甩手箱”,问题包裹、快递丢失等问题屡屡发生,包裹验收等问题也失去了保障。面向未来,中国的物流行业需要一场由“粗狂式”发展向“精细化”管理的深刻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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