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于11月5日召开的“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上指出,互联网领域 “二选一”“独家交易”行为是《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行为,对各方反映强烈的“二选一”行为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电商“二选一”即指部分电商平台为了追逐商业利益、打击竞争对手,要求合作商家只能入驻一家网络销售平台,不能同时入驻竞争对手平台。再过几天就是“双11”,市监部门在这个时间节点将矛头直指电商“二选一”意味深长。
11月5日中午,格兰仕在网上发布情况通报称,已于近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提起诉讼,并得到法院受理,于11月4日立案。这起“618大促”时曾经引发轩然大波的电商平台“二选一”争议,终于在“双十一”前夕走到了法庭!
尽管在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背景下,“案件受理”的结果不再像此前立案审查制时那般自带悲壮光环,但几个月来围绕电商平台强制“二选一”问题进行的舆论大战一路打下来,不能不说诉诸司法仍然是对争议各方,包括对直接利益相关但又不知所措的消费者群体而言都堪称最优选择。
商家和消费者苦“二选一”久矣
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的这些年,电商平台的“二选一”争议,格兰仕出头只是其中的一个代表。事实上,对于进入下半场的电商巨头们来说,单纯用户规模之间的竞争已经不能满足其扩张的步伐,而“二选一”好似成为它们新的护城河。平台开始不断以控制源头商家的方式,对“流量”进行维护和收割。
对于商家而言,如果能自由入驻多个电商平台,就有了更多趋利避害的机会,但如果被“二选一”的规则强行锁定,则会形成经济学上的沉没成本,同时导致自由市场日趋板结。尤其是对于一些小微企业而言,若在初创期就遭遇“二选一”,甚至可能面临随时出局的危险。至于消费者,也只能在电商平台圈定的商家中选择消费。
表面上看,电商“二选一”只是一些平台的强势行为,但在网络消费日益楔入百姓生活的大背景下,“二选一”更关联着经济大局,对于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和提振消费都有极大的负面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电商“二选一”绝非小节问题,也不可等闲视之。
对于“二选一”到底应该是什么态度,法律已经给出了严肃的答案。让“二选一”不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让法律的精神从法条走向现实世界,这是保护来之不易的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的不二选择,也是保护被伤害者利益的不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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