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大电商平台中,活跃着一群特殊的“职业打假人”,通晓法律和平台赔款流程,通过关键词检索锁定“目标”,然后向商家索要赔偿,否则就以留言差评和举报投诉甚至诉讼等方式进行敲诈勒索。最近,淘宝起诉一位被行业称为“职业吃货”的买家并胜诉了,成为淘宝起诉“职业吃货”第一案。
淘宝此前曾推出“极速退款”服务,是仅为交易诚信记录良好的VIP会员提供的优质服务,目的是让在淘宝网上交易诚信记录良好的会员享受到尊贵的退款服务,快速拿到钱款,减少退款的等待时长。
而被告周某则利用这一会员权利,以各种手段获取非法利益。根据法院判决显示,周某在2018年6月7日至6月16日期间下单289笔,当月申请退款281笔,退款成功277笔,实际退款金额3854.54元。
在2018年7月1日至7月5日期间下单344笔,当月申请退款343笔,退款成功335笔,实际退款金额18842.53元。这一个多月里,周某共计下单633笔,申请仅退款624笔,退款成功612单,金额3.2万余元。
根据《杭州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记录,在下单后,周某以“假货”、“商品品牌与实际不符”等理由向卖家发起“仅退款”申请,并根据卖家的不同态度及回应,以直接发起仅退款、虚假物流等各种手段达到仅退款不退货的目的。而在周某填写的退款理由中,表述高度一致,比如很多地方连错别字都一样。
随后,淘宝网于2018年12月19日将周某起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诉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淘宝网经济损失1元、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淘宝网认为,周某的恶意退款行为属于滥用会员权利,违反服务协议,给淘宝网造成了经济和商誉上的严重负面影响,应赔偿损失。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周晓丽的恶意退款行为明显不符合常人的购物习惯,损害了平台正常运营秩序,判决周晓丽赔偿淘宝网经济损失1元及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其行为足以界定为滥用淘宝网平台会员权利,损害诚信合法经营的淘宝网卖家声誉,干扰了淘宝网的正常运营秩序。让淘宝网为处置被告的不实投诉多支出了人流物力资源,给淘宝网造成了实际损失。还直接破坏了淘宝网及全社会所共同提倡,并致力建设、维护的诚信、公平、健康的购物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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