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围绕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列出了12条“不准”的情形,禁止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串通涨价等行为。
其中部分条款是特别针对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的虚假优惠等行为而提出。这也是全国首个针对快递行业的价格行为规则。
行为规则中要求,快递业经营企业应当在服务网点、网站等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公布商品(或服务)价格、服务项目(或内容)、计价规则等。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对应的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快递人员上门服务时应当主动向消费者出示与其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内容一致的价目表或价目本等,以便消费者选择、查询。
快递价格行为规则中还规定,快递业经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采取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等有效形式明码标价,并标明服务监督电话(服务监督电话指本快递经营企业统一对外的客户服务电话)和价格监督电话12315、12345。
广大网友也开始发表自己的意见:
“快递抱团是有原因的 你挖掘国内主流物流公司会发现 他们的老板可以说是emmmm一家人”;
“合作前 报价低,月结后 账目高”;
“在同一时间,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使用两种不同标价方式,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拼多多 这个是不是也要管管?标9块9从来没有9块9能买到的东西?”;
“没有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立再多法都等于0。”。
所以小编认为执行规则难点主要在这“十二条不准”上,再好的规定,只有真落实才是真的好规定。此次北京出台规则,固然迈出了净化快递市场、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可贵一步,但显然这只能是一个开始,接下来还需要北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等积极行动,扬长避短,化繁为简,抛却以往掣肘净化快递业市场执法的不利因素,快速有效形成执法合力,切实提升规则的落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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