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于12月28日上午闭幕,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草案)》。该法律草案已于28日下午在中国人大网公示,以征询公众意见。
据悉,提交审议的草案包括总总则、管制政策和清单、管制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四十八条。草案除了在草案中包括两用物项,军事产品和核物品外,还明确包括“其他与履行国际义务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纳入管制物项,确保应管尽管,实现管制物项全覆盖。
在适用的主体方面,该草案涵盖了涉及出口行为的各种主体,包括中国和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确保出口管制“见物见人”。在管制方面,该草案适用于出口,同时也适用于过境、转运、通运、再出口等各个相关环节,以确保不留缺口。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草案严格控制出口,同时为企业提供了便利。例如,草案规定出口经营者可以依法实施备案管理,对在内部合规审查制度中表现良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出口经营者,可以给予相应的许可。
出口管制是指一国为履行不扩散,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等国际义务等目,对核,生物和武器等某些物品而采取的禁止或限制措施,是一种普遍的国际行为。我国以前颁布了化学品监管条例,核出口管制条例,军事出口管理条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导弹及有关物品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规定及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等,包括6条有关出口管制的行政法规。
据悉,公众可以登录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网站(www.npc.gov.cn)对《出口管制法》草案发表意见,或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寄送意见。(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政编码:100805。请在信封上注明《出口管制法》草案以征询意见),截止日期:2020年1月26日。
【版权声明】行行出状元平台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service@hhczy.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