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口罩倏然“紧俏”。不过调研发现,“口罩难求”成了不少不法分子“发财”的契机,“缺啥卖啥”电信诈骗孳生。
2月25日,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对外通报,2020年2月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为了获取赌资,加入多个防疫物资微信群,以提供口罩货源为名实施诈骗行为。为骗取信任,郭某某套用网上图片制造自己有货源,甚至通过视频展示自己的身份证来强化骗局,被骗人员涉及山东、湖南、河南、新疆等地8名受害者,涉案金额840余万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陕西省公安厅积极开展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专案侦办行动。截至目前,全省共破获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0余起,查结公安部及外省推送线索32条,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名。全省共冻结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1229万余元,通过96110反诈专线劝阻群众1700余人次,挽回群众损失12万余元。
调研发现,一些不法分子不仅利用群众的急迫心理,甚至还利用群众的“爱心”,冒充救援机构、危重病人家属等进行网络电信诈骗。
银保监会近日发布风险提示,网络平台以“采购防护物资”“献爱心”等为幌子发布虚假信息,诱骗消费者转账,使消费者账户资金受损,是一些银行保险机构近期收到投诉反映的两个重要方面。
“防疫勿忘防诈骗,”青岛李沧公分局反电信诈骗大队大队长孙迎表示,疫情防控期间,大家出行都减少,接触类的犯罪大幅下滑。但是像电信诈骗这样的犯罪,反而有冒头的趋势。当前主要有以下三类电信诈骗方式。
第一类,不法分子谎称可以代购或者囤有医用口罩,体温枪等医疗物资,利用当事人急于购买的心理,谎称先打款后发货。但是,等钱打过去以后,对方就拉黑再也联系不上。
第二类是利用爱心人士急于捐赠的心理来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冒充慈善机构或者民政部门,向用户发送防控期间欢迎“献爱心”的虚假信息,然后搭建虚假网站,利用群众的同情心来骗取捐款。
第三类是冒充熟人诈骗,不法分子利用居家办公、学生居家上网的时机,冒充群内成员,通过假冒身份的方式收取网络课程培训费等方式实施诈骗。
民警提醒,市民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正规商家来购买需要的医疗物资,转账之前一定要再三核实,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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