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因涉及跨省区开展收单业务等违法事实,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处罚款36万元。
具体来看,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的违法违规事实包括:
1.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制度;
2.未按规定设置、发送收单交易信息;
3.违规将企业法人账户设置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4.违规将外包服务机构发展为特约商户;
5.未按要求留存商户资料;
6.跨省区开展收单业务。
据了解,此次已经是开店宝支付年内第三次收到罚单,今年2月,开店宝支付江苏分公司就曾因存在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管理、未按规定设置、发送收单交易信息、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持续识别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央行南京分行罚没58万元,且一负责人连带被罚款2.5万元。
今年6月,央行拉萨中心支行公布行政处罚信息中,开店宝支付同样在列,主要系开店宝支付西藏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客户身份识别、保存客户身份资料等相关规定,被罚22万元,另一名责任人被处罚款1万元。
从往期罚单情况来看,开店宝支付已是罚单常客。除了今年外,2018年、2019年开店宝支付也频频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被罚。
公开信息显示,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9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据悉,开店宝于2011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牌照,获准在全国范围开展银行卡收单支付业务。2017年支付牌照续展,结果显示合并温州之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在原有银行卡收单的基础上增加了浙江省、山东省、福建省、广东省的区域性预付费卡发行与受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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