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消息,日前,被称为“人脸识别第一案”的郭兵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一审宣判,判决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郭兵支付1360元购买野生动物世界“畅游365天”双人年卡,确定指纹识别入园方式。郭兵与其妻子留存了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并录入指纹、拍照。后野生动物世界将年卡客户入园方式从指纹识别调整为人脸识别,并更换了店堂告示。2019年7月、10月,野生动物世界两次向郭兵发送短信,通知年卡入园识别系统更换事宜,要求激活人脸识别系统,否则将无法正常入园。
此后,双方就入园方式、退卡等相关事宜协商未果,郭兵遂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野生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并以野生动物世界违约且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要求赔偿年卡卡费、交通费,删除个人信息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因购买游园年卡而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后因入园方式变更引发纠纷,其争议焦点实为对经营者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尤其是指纹和人脸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行为的评价和规范问题。
在本案中,动物世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其行为本身并未违反前述法律规定的原则要求。但是,动物世界在合同履行期间将原指纹识别入园方式变更为人脸识别方式,属于单方变更合同的违约行为。因此,法院判决动物世界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但驳回了其关于确认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等其他诉讼请求。
11月20日晚,郭兵表示,由于其大部分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将继续上诉。
10月28日,《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中新增了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员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提出这条建议的,正是本次本次人脸识别第一案的主诉人郭兵。
郭兵表示,对于人脸识别,我们需要做的是谨慎使用。我本身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安全风险意识相对高一些。许多人可能还是没有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我认为首先要看它是不是公共部门直接推动的应用场景,对于小平台和手机上的小应用,要谨慎又谨慎,遇到强制“刷脸”,一定要维权。就像有学者指出的,人脸信息一旦泄露就是终身泄露。等到风险大范围产生时,再去挽回可能已经挽回不了了。
现在国内很多学者和老百姓都站出来,对遭遇到的强制“刷脸”提出质疑,维护自己合法的个人信息权益,很多的媒体也在揭示相关的风险,这是非常好的现象。大家一起努力,肯定能促进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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