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消息,央行官网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卡拉”)广西分公司因业务违规收央行3万元罚单。
具体来看,拉卡拉广西分公司因存在未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交易信息,以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央行南宁中心支行罚款3万元。
去年10月份,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报送的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济银罚字〔2020〕第24号)显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存在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决定对其处40000元罚款。
2020年下半年以来,拉卡拉因涉嫌信用卡违法套现而被多家商业银行拉入黑名单。具体而言,2020年9月30日,华夏银行发布公告,对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受理的交易不再累计积分,同时“不累计积分的支付机构将不定期更新”。
除华夏银行外,2020年6月15日、6月18日、9月2日,广发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先后发布关于信用卡积分累计规则调整的公告。在前述银行公布不累积积分的商户编码中,都出现了“822”,这正是拉卡拉对应的编码。
拉卡拉于3日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称,计划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3亿元-6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4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回购股份的目的上,拉卡拉表示,为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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