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消息,日前,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一次,银保监会不仅对出资比例、集中度、限额管理等三个方面给出了明确的定量指标,还要求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同时,此次新规除了银行外,监管还将信托、金融消费公司等金融机构囊括其中,以防止监管套利。
此次新规给互联网贷款划出的三条明确红线:商业银行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
此前,2020年7月,银保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出资比例等事项做出了规定。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有利于各类机构间优势互补、提高效率。但在实践中,个别银行存在信贷风险管理薄弱、与合作方权责利不对等问题,损害了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因此,《通知》在《办法》基础上细化了出资比例区间管理要求,提出了量化标准。这一标准是根据当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调研测算确定的,同时也考虑到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避免监管套利。
有业内人士表示,监管再度发文规范互联网贷款,是对去年《互联网贷款暂行办法》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将一些重要的指标量化,让后续地方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更好执行。而此次新规条款顺承此前已发布的监管规范,多数条款在预期之中。
不过,亦有业内人士指出,新规会可能对一些过度依赖互联网贷款扩张的银行产生影响,并对其造成短期的利空效应。此外,也将对与互联网贷款相关的行业产生冲击。但从长期来看,新规将促使银行从单纯依靠互联网存款、贷款扩张的野蛮生长方式,变为注重资产质量的发展方式,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和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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