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前天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二审。记者了解到,快递行业“零门槛”的状况将有所改观。修改稿对快递企业的准入条件作出规定,经营快递行业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针对一度引人关注的 “物业免费代收快件”条款,市人大法制委认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的物业与快递公司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代收、代管并转交快件的义务,二审中该条款被删除。
快递企业突然关门,积压快件,政府到底该不该出手“紧急处置”,一审中曾引起争议。市人大法制委认为,快递业是一个竞争性行业,对因快递企业擅自停止经营等引发的问题,应当由企业自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引发的问题,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处置,无需在地方法规中另行规定。建议删除关于政府参与“紧急处置”的规定。
市人大法制委委员王观表示,为适应城市安全和快递业快速发展的新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应提高管理和服务的针对性。为此,修改稿中规定,“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建设交通、邮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交通状况,采取多种措施,在确保安全和正常交通的情况下,为快递车辆提供通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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