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委特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汽车过程中须谨防“合同陷阱”,切实保护自身利益。
违约责任不对等
专家组在走访中发现,部分经销店在违约责任的规定上带有偏袒性。如“买方在接到卖方提车通知后7日内须与卖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其预付款作为违约金没收,并且卖方有权将该车另行销售。而卖方因各种原因而无法按时交付车辆的,则可不承担违约责任。”此类条款,经销店不仅免除自身违约责任,同时将应当由经销店承担的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加重消费者责任。专家组指出,经营者无权通过格式条款约定逾期交接没收预付款。
扩大解释“不可抗力”
部分经销店将厂家原因、船务运输等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均列入“不可抗力”范畴,由此逃脱延期交车所应该承担的责任。 在制定合同时,经销店也随意扩大“不可抗力”的解释范围,这不仅不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价格变动条款藏陷阱
专家组提醒,消费者在与经销店签订合同时,应格外注意合同中的“价格变动”问题。如合同中出现“若遇生产厂家调整产品配置及价格,则按提车时的新配置和价格执行”、“在提车时如遇相关国家政策调整(如:高消费税)或因汇率变化,影响交付价格时,卖方调整销售价格额度以当时厂方指导价格调整额度为准”,均不符合合同法规定。
此类条款对于汽车价格的变化作出特别约定,使消费者的购车价格处于不确定状态。消费者不仅失去了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还承担了政府调税、厂家调价的风险。
强行收取出库费、检测费
有一些消费者反映,在经销商处购车后,销售人员的报价中,强行收取出库费与检测费。此类现象在消费者的购车过程中,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在实际销售过程中,消费者所遇到的经销商收取出库费或检测费等,可被认为有变相加价的嫌疑。目前市场上出现的所谓出库费、检测费等费用,属于产品仓储费的一种,且多数汽车品牌的出库费已计算在车价之内,所以经销商在售车时,不应再向消费者收龋
目前,由于消费者对相关法律条文的不了解,使得部分经销企业“钻了空子”。在此,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车时应仔细核对交车日期,并阅读买卖双方违约责任,对于在购车合同中出现经销商擅自调价、扩大不可抗力因素等不平等条款时,应及时提出,以切实保护自身权益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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