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公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中最核心的内容是加大了处罚力度,同时明确了召回的整套程序。
条例规定,生产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三种情形之一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证。这三种情形为: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
按照该条例,如果一款年销万辆的车辆存在缺陷却拒不实施召回,按售价10万元计算,其罚款可能达1亿元。如此高额的处罚,对车企而言不是小数目。
同时,条例明确了召回的整套程序。生产者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质量监督部门经缺陷调查认为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也应当通知生产者实施召回。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和召回总结报告。
磕磕绊绊8年之后,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终于从“立规”走到了“立法”阶段。日前,国务院审议通过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条例将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正式公布的条例,对拒不改正的生产者、经营者加大了处罚力度,同时明确了召回启动、实施和报告程序。对此,不论是经销商,还是消费者都表示了欢迎,而对于厂商而言,则更多的是压力。
厂商主动召回或成常态
国内厂商对于召回的态度,一直相当排斥。即使是合资品牌,也对召回谈之色变。
有数据显示,在美国平均每周都会发生10次以上的召回,自1966年召回制度生效以来,至今已总计召回了2亿多辆整车,2400多万条轮胎。这其中包括众多来自全球的各类品牌。按照美国每周10次召回事件算,一年下来将有520起召回案,而国内2011年全年仅有80余起,约等于美国的六分之一。究竟是国际品牌不注重中国市场,还是国内对召回的排斥影响了国际品牌,这个尚且不论。国内召回的次数和规模低于国际水平却是不可否认的。
合资品牌尚且如此,自主品牌对于召回的态度就更为暧昧了。2009年,国内共有56次车辆召回,其中自主品牌汽车的召回次数为两次;2010年,国内共有95起汽车召回事件,其中自主品牌中仅有奇瑞召回瑞麒X1;在2011年汽车产业的80余次召回行动中,自主品牌车企仅为一例。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出台,将让汽车厂商直面召回问题,摆脱过去暧昧不清的态度,也将从根本上转变我国目前令人尴尬的召回现状。
经销商不再“夹心”
厂商不愿意召回,消费者遭遇问题就直奔经销商。对于经销商而言,“夹心饼干”并不好做。
“消费者只认在你这里买的车,车子有问题,当然找你了。”漳州蓝田一家4S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的心理我们能理解,可厂家不给答复,我们也没办法啊。希望这次《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出台,能够真正解决消费者的困扰。坦白说,我们也仅仅是服务行业,消费者满意才是我们最大的收获。”
有业内人士指出,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一款汽车产品是否存在设计或者质量缺陷,需要更多的车主一同去投诉,才可能引发相关部门的重视,展开深入调查,并进入法律程序。不论是经销商还是消费者,走法律途径才是最稳妥的解决办法。
车主更看重新规实效
面对汽车召回,车主们往往是直接受害者。无论是产品缺陷造成的影响,还是召回过程中所增加的花费,对于车主们而言,召回都是一件令人难以接受的事件。
IT从业人员郭俊告诉记者,一听到召回,首先想到的就是自己的爱车有问题。单单这点就让人寝食难安,再加上召回过程中汽车生产厂商、经销商的处理态度、力度,这些都让召回成为费时费力的事情。希望新政的出台能够让汽车生产厂商、经销商绷紧神经,不要什么问题都到需要召回的时候才想办法解决。
个体从业人员李永华也认为,如果新规的出台能够让生产厂商们更注重产品质量,百姓们买车、用车就会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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